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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日记

近日,榆阳区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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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原被告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甲方(被告)将某商铺出租给乙方(原告),租期5年,原告按照约定给被告支付了1年租金5万元,并支付了5万元押金。之后因商铺周边地段好,商铺租金都很高,被告也想将自己的商铺租金上涨,双方未能就租金调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4月,原告在他处租赁了商铺,搬迁期间被告多次阻挠。双方就未搬迁的物品进行协商处理,均未果,原告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就未搬离物品损失、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予以赔偿,押金费用予以退还。被告认为,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对租赁期内装饰装修全部予以保留、另租赁期限未到期是原告违约,被告无任何不当行为,原告的诉求均毫无依据,主张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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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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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承办法官李雯在受理案件后,本着实质性化解矛盾的理念,与双方当事人就案情及解决方案多次进行沟通。因双方态度坚决,互相不肯让步,数次协商均无果。庭审中,李雯法官通过仔细研讨案卷、了解案情发展情况,在充分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直面矛盾焦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最终在庭审中力促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将押金5万元一次性退还原告,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租赁合同产生的矛盾彻底化解。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依法裁判不是目的,案件终了才是追求。

审 核:白 丽

作 者:郭少伟 强慧雪

编 辑:尤乙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