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朱从玖受贿案,对被告人朱从玖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2年,被告人朱从玖利用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兼发行监管部主任,浙江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浙江省政协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上市、融资贷款、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亿余元。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从玖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朱从玖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3年5月4日消息,朱从玖被查;2023年11月7日消息,朱从玖被“双开”。
经查,朱从玖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决定,搞团团伙伙,破坏政治生态,私自携带违禁书籍入境并长期阅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组织原则缺失,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亲属和他人在入职录用、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对配偶违规在管辖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知情但未予纠正,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公器私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及执法司法活动;道德败坏;纪法意识淡漠,贪婪无度,“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公司上市、融资贷款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朱从玖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朱从玖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 朱从玖,男,1965年3月出生,汉族,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在职工商管理硕士,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
朱从玖先后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干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干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党委委员等职。
2012年5月,朱从玖任浙江省副省长,2022年7月辞去浙江省副省长职务,后任浙江省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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