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莆田盛兴医院因在路旁电线杆上发布未经审核的户外医疗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罚款960元,并要求消除不良影响。
此前,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在秀屿区笏石镇松林村附近道路旁电线杆上发现一则医疗广告,主要内容有:“盛兴医院 急救电话:5555120 治疗腰椎间盘突出颈椎病 射频热凝靶点微创术 疗效好 无痛苦 费用低 微创中心 地址:秀屿区政府前”。
据了解,上述广告于今年1月,由莆田盛兴医院委托他人制作发布,费用为480元。但该广告未经审查擅自发布,违反了《广告法》规定,属于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
《广告法》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违法上述规定,可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莆田盛兴医院的上述违法行为不具备从重处罚或从轻处罚情节,决定予以一般处罚。责令莆田盛兴医院在相应范围内消除不良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二倍的罚款即960元。
▌编辑:小吴同学
▌校对:小陈同学
▌审核:蔡蔡子
▌来源:闽中网转自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
▌法律顾问:陈少东律师(微信:nxn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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