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临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吧,我们已协助查控了被执行人吕某的车辆,现在吕某及车辆都在我们中队。”11月8日上午11点40分,执行局干警接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韦寨中队电话后,立马火速赶往指定地点。
某金融公司与吕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仲裁裁决书确认吕某应偿还某金融公司借款人民币10000元及相应利息。因吕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某金融公司向临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临泉法院执行局查明被执行人名下仅有一辆汽车,暂无银行存款、保险保单、不动产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局多次要求吕某将车辆移交至法院拍卖处置,但吕某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该案暂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不等于“终止”,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持续关注,通过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商请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执行人吕某名下的车辆进行查控。
到达交管大队韦寨中队后,吕某仍坚称自己暂时无能力履行,希望给予宽限时间,同时表示车辆是自己的必要交通工具,希望法院暂不要扣押车辆。经执行干警向吕某释法明理后,吕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偿还了某金融公司的借款和利息,该案执行完毕。
下一步,临泉法院将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密切配合,破解查人找物难题,有力有序推动终本案件出清,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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