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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号)《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指南(2023版)><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2023版)>的通知》(疫控综〔2023〕49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规模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农牧医发〔2021〕21号)文件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动物疫病净化场建设活动。经养殖场自愿申请、市级推荐、省级专家现场评审、实验室抽样检测,现确定4个市的6个养殖场为第三批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详见附件)。请各市按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技术指导,不断提升养殖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

第三批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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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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