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不少家长在教育培训的赛道上早早“卷”了起来。“一次预交2000元打7.5折”“报名64节课送32节课”“充值享受VIP待遇”……报名时,面对培训机构高额的培训费和层出不穷的优惠手段,家长们虽有犹豫,但考虑到孩子的培训“刚需”,大多数仍选择预交不菲的培训费。然而,交钱容易退钱难,近日,平潭法院便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普法故事】
郑女士的儿子小恩刚上一年级,还没有参加过任何培训班。郑女士看到朋友、邻居家的小孩在暑假期间纷纷报名参加舞蹈、书法、围棋等各类兴趣培训班,便也想给小恩也安排一个兴趣班。“打篮球好,既能锻炼身体,还有助于长高。”郑女士和家人都倾向于给小恩报名篮球兴趣班。
“原价9600元54节课,暑期优惠只要5999元,还额外赠送20节课,千万不要错过哦!”某天,郑女士在下班的路上看到一家新开的阿泽篮球俱乐部(化名)的宣传广告,盘算了一下,“6000元可以买到74节课,比邻居王姐报名的篮球班划算很多。”于是,郑女士便立马报名了这家篮球俱乐部。小恩非常喜欢打篮球,一个暑假过去上了48节课。
郑女士看到儿子难得对一项运动如此感兴趣,决定等课时结束后继续报名。然而,几个月后,郑女士便收到门店搬迁的通知:“郑女士,因该路段房租太贵,运营成本居高不下,门店持续亏损,很抱歉通知您,阿泽篮球俱乐部将搬迁至XX路,计划今年寒假重新开业,剩余课程可以转到新店继续使用。”虽然路程远了一些,但考虑到余下的课程不多,郑女士也就同意了。寒假到了,阿泽篮球俱乐部迟迟未开业,郑女士才知道篮球俱乐部的教练都离职了,篮球俱乐部面临倒闭。郑女士遂要求阿泽篮球俱乐部退还剩余26节课程费用,而阿泽篮球俱乐部迟迟不退款,认为剩余课程中有20节是赠课,是不计算费用的。双方争执不下,郑女士便将阿泽篮球俱乐部诉至法院。
1.郑女士是否可以请求阿泽篮球俱乐部退还包括赠课在内的26节课时费用?
答:可以,阿泽篮球俱乐部赠送课时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在合同未对赠课的使用顺序、退费规则等作出明确约定,且阿泽篮球俱乐部未作特别提示和说明的情况下,该赠与行为产生的效果是郑女士获得74节篮球课。因阿泽篮球俱乐部濒临倒闭,导致无法正常上课,构成违约,应向郑女士退还包括赠课在内的26节课时。
2.如果郑女士的儿子刚上了两节培训课,就不想上篮球课了,那这时候么郑女士可以要求篮球俱乐部退课退款吗?
答:视情况而定。如果篮球俱乐部提供的合同采用了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其中有“退课也不退款”的条款,在签订合同时,篮球俱乐部未明确提示这一点,根据《民法典》第496条的规定,郑女士便可主张“退课也不退款”不成为合同内容,要求篮球俱乐部退还剩余款项。
3.假设培训班合同约定课程开始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得解除合同或者退费,此时,因小恩在课程第二个月时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培训,那么,郑女士能够请求退还剩余课时费?
答:视情况而定。“超过一个月不得解除合同或退费”的格式条款对学员解约退费的合同权利作出了严格的限制,违反了公平性与合理性,应属无效,于情于理应对还未使用的课程进行结算和退费。但如果郑女士单方放弃服务存在过错,那么退还的费用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酌定处理。
对于兴趣班的折扣优惠、预付消费,作为消费者应当注意好培训服务的内容、期限和相关风险,切莫“冲动消费”。对于培训服务提供者,也要注意尽可能以书面形式对双方的约定事项进行固定,对履约过程中经常出现的违约情况,应及时提醒告知消费者,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供稿:颜玲玲
编辑:王梦露
审核:郭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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