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法三章是一个汉语成语,最早出自西汉司马迁的《史记·高祖本纪》。
约法三章的典故发生在秦末汉初,主人公是刘邦。它的意思是约定三条法律,后泛指约好或订立简单的条款相互遵守。
公元前206年,刘邦率大军攻入关中,驻军灞上。当时,秦二世的权臣赵高逼迫秦二世自杀,立子婴为秦王。子婴投降后,刘邦没有杀他,认为这样可以赢得人心。刘邦进入咸阳后,本想住进豪华的王宫,但他的心腹张良和樊哙劝诫他不要这样做。刘邦接受了他们的建议,传令封闭王宫,保护王宫和库房的士兵。
然后,刘邦召集关中各县父老、豪杰,宣布:“秦朝的严刑苛法让大家受苦了,现在我和大家约定三条法律:杀人者要处死,伤人者要抵罪,盗窃者也要判罪。除此之外,秦朝的繁律苛法全部废除。”父老、豪杰们对此表示拥护。刘邦又派出大批人员到各县各乡宣传约法三章,得到了百姓的信任和拥护,最终建立了西汉王朝。
由于上述刘邦的“与父老约,法三章耳”,后来就产生了成语“约法三章”。它形容:公开讲定条件(不一定三条),切实遵照执行。
《汉书•刑法志》:“汉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
邹韬奋《经历•种种尴尬》我们很郑重地和工头约法三章,什么时候交稿,什么时候看校,什么时候拼版。”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