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记者从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安徽省启动2024年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及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劳务派遣单位应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工作的通告》《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的通告》,在安徽省行政辖区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在本行政辖区外取得劳务派遣资质并在本行政辖区依法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以下简称“劳务派遣单位”),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裁员率不高于20%);申请和审核时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中任一人员类型的;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的稳岗返还资金为自有员工部分和被派遣劳动者部分返还资金累计之和。返还标准按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的性质和规模分别确定,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中小微企业按60%计算。实际用工单位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执行。实际用工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不享受。

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的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为自有员工部分和被派遣劳动者部分补助资金累计之和,均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确定。实际用工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非企业性质单位不享受。

劳务派遣单位收到稳岗返还及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后,应在30日内将涉及实际用工单位的部分资金拨付至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周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