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的起止日计算方式如下:

1、管制的刑期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已被先行羁押,那么每羁押一日将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同样,若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已被先行羁押,那么每羁押一日将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方法与拘役相同,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生效前已被先行羁押的天数,将按照一日折抵一日的原则进行计算。

4、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则自判决确定的那一刻起开始计算。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服从相关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行使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在内的自由权利;

(三)需按照执行机关的要求,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具体规定;

(五)若计划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他处,必须事先报经执行机关的批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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