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记者从陕西省安委办获悉:为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该办日前印发《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办法(试行)》。
据了解,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促进本单位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激励、奖励内部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合理化整改建议。2025年6月底前,陕西将重点推动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行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2025年底前,该机制将覆盖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办法》明确了对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标准。对于岗位职责内的事故隐患,查实后将按标准予以奖励;对于岗位职责外的事故隐患,奖励标准将适当提高。对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直接避免伤亡事故发生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予以特别奖励。
陕西省安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该机制有效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和帮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事故隐患、提升安全意识,对未按要求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的要及时督促落实。同时,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培训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主动查找和报告事故隐患的积极性,切实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此外,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将事故隐患举报电话、网址等信息向公众公布,方便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举报事故隐患,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苗雨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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