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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为终端有限公司法务部全球品牌保护总监柯凌峰、诉讼总监李悦欣一行,从深圳千里迢迢赶赴扬州,分别向扬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邗江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赠送锦旗,上面分别写有“繁简分流保护创新,助企维权高效便捷”和“定纷及时裁决快速,高效办案便企典范”。

据悉,10月8日,华为公司向扬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新款夹耳式耳机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保护请求,反映某网络销售公司在1688网络平台销售的一款主流蓝牙耳机外观设计侵权。因该款产品将在“双十一”启动网络平台销售,希望能尽快予以专利保护。

接到华为公司请求书后,邗江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并当即对涉嫌侵权的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华为公司反映的情况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涉案专利权稳定。依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10月18日,正式作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决定,认定涉案公司侵权事实成立,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从10月9日立案,到10月18日办结,只用了短短10天时间,远低于正常3个月的法定办案周期。作为当事企业负责处理该事务的人员,华为终端公司法务部诉讼总监李悦欣最能体会知识产权维权过程中的种种难处和挑战。“以微观修改规避侵权判定是外观设计领域中常见的问题。扬州是华为公司针对该产品多地维权中的首个办结地。这一案例的迅速裁决,对公司知识产权维权具有重要意义。”

“对企业来说,时间就是成本。知识产权得不到快速保护,创新将失去动力。”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处长缪烨奇告诉记者,接到企业请求后,他们迅速成立市县联合办案专班,根据案件复杂程度、社会影响、证据充分性等因素,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指导邗江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10天内办结了这起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据悉,这一行政裁决也是新修订的专利法施行后,全省办结的首例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

该案的办结是扬州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

“这为后续知识产权保护树立了一个标杆和样板,解决了外观设计领域中常见的微观修改规避侵权判断难的问题。”柯凌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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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因专利侵权行为而引起的纠纷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

专利裁决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的优势,有利于降低当事双方的维权应诉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

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案件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请求人仅对被控侵权产品制造者提出处理请求,未对销售者提出处理请求,且被控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管辖权。在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等网络销售发生许诺销售、销售专利侵权纠纷的,由被请求人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1个月;

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公告、鉴定、中止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述案件办理期限;

对因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止的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无效宣告决定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恢复对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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