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
近日,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为赣州市贡江取水及贡江水厂建设工程项目用地。
拟征收茅店镇、江口镇等部分集体土地,涉及茅店镇杨塘村渡水塘组,江口镇三团村一组,安坑村一组、二组、三组、十五组、十六组,苎洲村五组,土地面积约71.8789亩。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赣州市贡江取水及贡江水厂建设工程项目用地)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赣州市赣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赣县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茅店镇、江口镇等部分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G50G051017、G50G051018、G50G050019等三幅图。
(二)涉及茅店镇杨塘村渡水塘组,江口镇三团村一组,安坑村一组、二组、三组、十五组、十六组,苎洲村五组,详见拟征收土地红线图(附件)(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面积:约71.8789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用于建设赣州市贡江取水及贡江水厂建设工程项目。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13日,本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本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文件执行,青苗、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赣区府字〔2024〕44号)明确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征收集体土地,实行货币安置、预留用地安置、养老保险安置等安置方式,其中养老保险安置政策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15〕13号)等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30日。
预公告同时在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地点:赣州市赣县区茅店镇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员:张 武
联系电话:0797-4600005
联系地点:赣州市赣县区江口镇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员:王位国
联系电话:0797-4480078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赣州市贡江取水及贡江水厂建设工程是赣州市重点项目,为落实《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项目建设推进工作专班的通知》精神,我集团成立了赣州市贡江取水及贡江水厂建设工程建设工作专班并与市住建局建立每周专班领导调度机制。
目前该项工程已于9月30日取得市发改委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完成项目立项工作;于9月30日取得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核准赣州市贡江取水及贡江水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完成设计招标预挂网;取得了市自然资源局赣县分局关于项目选址的初步意见,正在同步开展用地选址、报批和征地拆迁等相关工作。
并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防洪评价、节能评价、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等专项内容的前期工作。
消息来源:赣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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