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1、近日,青州市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一文化传媒公司涉嫌非法买卖他人账号,严重破坏正常的网络生态环境,青州网警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分析研判、实地摸排,最终锁定该公司的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并成功将其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刘某某从上游号商处非法购买4400多个实名认证的某网站账号,并组织公司员工以此账号发布视频、文章,从中赚取流量费。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4400余个涉案账号依法处置,并对梁玲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近日,青州一网民王某为泄私愤,故意在微信群发布多条侮辱果品市场经营业主郭某的信息,损害他人名誉,引发评论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斌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3、近日,青州网民杨某某通过自己的抖音账号发布两段污蔑、诽谤房某某的视频,严重影响其名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杨某某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未经核实的信息切勿盲目转发传播。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置,希望广大群众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