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5名“驴友”违规进入未开发区域探险被困,救援人员经过18个小时搜救将5人全部救出,最终这5人共同承担了2万元救援费用。这也是江西省首次对违规探险造成公共资源浪费的行为进行追责罚款。
目前在全国多地省市和景区,针对“任性”驴友的救援多次发生。“救援该不该收费”几乎是每场山岳救援都会触发的公共议题。“收费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收费是否能减少意外的发生”等话题,也频繁成为大众争论的焦点。
在北京,“有偿救援”是否可行?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焦点1:有偿救援是否有法可依?
有偿救援,不论是商业性质的收费,还是行政性质的处罚,都必须有法可依。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告诉记者,各地针对驴友的有偿救援主要是依据《旅游法》第82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根据这一规定,不少省市做了细化规定。例如《安徽省旅游条例》第56条规定,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违反这一规定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产生的救援费用,应当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相应承担。
北京市地方性法规是否有相关规定呢?记者查询《北京市旅游条例》发现,其中没有“有偿救援”的内容,但却有鼓励提供公益应急救援服务的条款,该条例第24条规定,本市鼓励和支持旅游志愿者开展旅游应急救援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公益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7月,北京市文旅局发布《户外探险旅游活动温馨提示》,其中提出,探险活动中游客在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有权请求救助,并依法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救援费用。许浩认为,“虽然这不是地方性法规,但相当于北京文旅部门对旅游法第82条在本市的适用说明。”
除了地方旅游条例,像黄山、四姑娘山、稻城亚丁等外地景区也制定了有偿救援的规章和办法。北京山林景区是否有相似规定?记者咨询了北京上方山、西山等国家森林公园,百花山、凤凰岭等景区发现,都未对“有偿救援”作出相关规定,仅有禁止性的提示,例如,凤凰岭景区提示游客,禁止攀爬野山及进入未开发路段,因攀爬野山造成的任何后果,景区概不负责。
焦点2:救援人员该不该收费?
虽然《旅游法》为“有偿救援”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记者查询公开报道和咨询业内人士发现,本市目前还未发生针对“任性”驴友的有偿救援。在北京,驴友被困后,深入救援第一现场的主要是消防救援部门、民间救援组织,一些救援中还有当地村民的身影。
“包括救火救人在内的任何出警都不收费。”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新闻宣传科长程小征说,《消防法》第49条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民间救援组织——北京房山蓝天救援队和绿舟应急救援队负责人也明确表示,不支持“有偿救援”。
“我们建立队伍的初衷就是干净纯粹做公益,并且队内有严格的纪律,救援期间不接受家属和政府的任何财物,小到一支烟一瓶水,谁拿就直接劝退!”房山蓝天救援队每年参与的山岳救援多达100多起,队长陈海军表示,“蓝天救援队作为志愿者组织,如果有偿救援,就有违队伍的性质和队员的初心,如果收钱,这救援我们宁可不去。”
绿舟应急救援队队长孟志刚认为,“救援的确需要付出成本,有些是可以量化的,比如队员车辆的油费和过路费、食物补给、救援装备,有些则是无法量化的,例如队员的时间成本。但是队员去救援都是志愿行动,不是强制的。”
在北京很多山岳救援现场,熟悉山况的村民会作为向导协助救援,他们往往会向被救助驴友收取一定的“辛苦费”,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我们不是志愿者,一般上山前就和驴友商量好,他们同意我们才上山,不过有的驴友下山后就翻脸,讨价还价,还有赖着不愿给的。”在郊区做过向导的一位村民告诉记者,“我们不强制收费,向导就是挣个辛苦钱,尤其遇到晚上出门和恶劣天气,我们自身也有风险。”
警惕:一些驴友从“探险”走向“冒险”
不过,也并非所有民间救援队员都不同意有偿救援。一位参与山岳救援十多年的“老队员”说,他在面对昂贵的无人机损坏、亲密的队友受伤时,无法做到内心平静,“这些损失该由谁负责呢?明明有些是可以避免的。”
“驴友是旅游者的一个特殊群体,需要肯定的是,他们的探险旅游行为是一种健康、积极的生活方式。政府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必要去限制驴友的行为。”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北京旅游学会理事刘思敏说,“至于意外遇险,各个行业、各种行为都在所难免,差别只在概率大小。”
“需要警惕的是,一些驴友已经从‘探险’走向‘冒险’。”刘思敏认为,在有偿救援的问题上,要分清该向谁收费,不能“一竿子打死”所有驴友。
去年2月,怀柔区蓝天救援队队员刘金艺,在箭扣野长城执行搜救任务时,遭遇岩体坍塌不幸牺牲,年仅32岁。怀柔蓝天救援队队长田会武告诉记者,被救助的两名年轻驴友事后写过道歉信,其中一人还买了点东西送到救援队,之后二人就再也没有露面。
刘思敏认为,旅游景区开门迎客是一种商业行为,如果驴友无重大过错或违规行为,在景区内发生的政府施救成本当然应由景区或地方政府财政负担。但如果一些驴友不顾劝阻,对“禁止攀爬野山”的警示牌置若罔闻,能够预见也应当预见行为的危险,还不顾自己的安全和社会利益贸然行之,其后果理所当然应该由其自己承担。
“需要明确有偿救援的对象是‘野游’游客,或者虽不是‘野游’但违反了景区规定的游客。他们的高危行为带有某种非正当性,理应为自己的任性买单。”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说。
担忧:有偿救援能否让“驴友”知难而退?
对于“任性”驴友,能靠有偿救援拦住其任性之举吗?有偿救援能否从另一角度起到正面引导作用?对此,房山蓝天救援队队长陈海军不持乐观态度。“如果救援收费成为定规,有的驴友会不会就认为,自己出钱了,一切救援都是理所应当的了?有的驴友仅有小磕碰,不愿走路了,是不是就可以打电话叫救援,要求用担架把他抬下山?”
还有人认为,驴友经济水平不一样,对有偿救援的负担能力也不一样,一旦救援收费,会不会影响一些驴友的求助意愿,反而会延误救援,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刘思敏说,解决上述问题需要有严格限定条件的有偿救援,并且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对具体救援费用的发生情形、分担比例和内容进行细化,确定收费的标准。“例如,是不是发生在景区范围内,景区有没有收取门票,驴友是否违反了景区和法律相关规定等,此外,救援收费还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不应以营利为目的,也就是说,救援之后的收费不能高于成本;二是,坚持生命至上,先救人后收费。”
要确保有偿救援具有可持续性,还要收费“明码标价”,防止纠纷。例如,黄山景区的有偿救援费用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稻城亚丁景区则根据搜救区域不同定价不同:其中一个搜救区域收费1.5万元起,其他四个搜救区域收费均为2万元起。同时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谎报或故意夸大、缩小险情。
“实行有偿救援,对驴友是一种警示和价值引导,当驴友预计既有生命的危险,也会有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的这种风险的情况下,他们的行为就会更加的慎重,反过来会让不少驴友知难而退,不要再去冒险。”刘思敏说。
记者手记:收费与否,自己都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在一项“驴友不走‘寻常路’,救援费用谁买单?”的网络调查中,926人参与投票,94.5%的网友投给了“旅游者应当支付由个人承担的救援费用”,只有5.5%网友投给了“政府有保护人民的职责,救援费用都应当由政府承担”的选项。由此可见,网友对有偿救援持“一边倒”的支持程度。
实施有偿救援就能拦住驴友冒险的脚步吗?这有待时间的检验,但救援收费与否,都无法改变的一个事实是,一旦意外发生,驴友自身无疑是“最受伤”的一方,严重的甚至可能丧命。
因此,只有做好自己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量力而行、敬畏自然,才能减轻对自身和参与救援者安全的威胁,降低对社会公共资源的消耗。
(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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