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各地延长产假的新闻屡见不鲜,国内西藏、吉林、重庆等地更是可延长至一年,其他省、市也有不同时间的延长,浙江新规定产假延长至128天,杭州、宁波工资发放标准不变。

浙江产假规定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浙江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8天,对于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可再增加30天产假;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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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产假规定

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浙江省内符合法律、法规情况下,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均可在98天国家规定产假期满后,再享受地方性生育奖励假30天,产假延长至128天,且产假与奖励假期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等。

浙江省内杭州、宁波、嘉兴、温州、台州等市现均按以上标准执行,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产假从98天延长至128天,难产的、多产的再增加相应天数。

浙江产假工资

按照浙江省的新规定,除了产假时间有了增加以外,产假工资方面,浙江出做了明确规定,以杭州、宁波为例,市内女职工均按128天的产假进行休假,且128天工资待遇保持原有水平不变。

浙江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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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产假工资

产假期间工资原则上由单位直接发放产假工资,单位再进行生育津贴报销,工资的发放标准遵循以下两大原则:

1、若员工产假工资,即每月实发工资标准高于生育津贴,按产假工资发,生育津贴报销下来之后,款项归企业;

2、若员工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先按产假工资发放,待生育津贴下来后,再将生育津贴和和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

国家规定产假128天,产假可休15天,15天是按产假工资水平发放,但孕妇在怀孕7个月可向单位申请休假,产前休假多于15天的部分,杭州、宁波、嘉兴均按实发工资的80%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