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退役军人保障的话题中,有战友提出应将年满 60 岁以上的退役军人纳入低保范围。这一呼吁引发广泛关注,但仔细分析,此提议存在不合理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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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国家低保政策是基于家庭收入水平和家庭财产状况等因素综合考量的。如果单纯以退役军人且年满 60 岁为标准纳入低保,会与现行低保政策产生严重冲突。我国低保制度的核心是保障那些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而不是以某一群体的年龄和身份来划分。60 岁以上的退役军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有着稳定的退休金、养老金等收入来源,生活并不困难,若将他们纳入低保,会使有限的低保资源被不合理分配,导致真正需要低保救助的贫困家庭得不到应有的帮助。

其次,这种做法可能会损害退役军人群体的形象。退役军人一直以来是被尊重的群体,他们以坚韧、奉献为社会所熟知。如果不分情况地将 60 岁以上退役军人纳入低保,容易让外界产生误解,认为退役军人都是需要救助的弱势群体,而忽略了他们在离开军队后积极投身社会建设、为家庭和社会创造价值的一面。这对退役军人的荣誉是一种伤害,也可能影响社会对退役军人的整体认知。

再者,从社会公平角度来看,此举会引发新的不公平。社会上还有很多其他年满 60 岁的困难群体,比如贫困地区的农民、下岗职工等,他们同样面临生活困境。如果只将退役军人纳入低保,对这些群体是不公平的,会加剧社会矛盾,破坏社会公平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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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在实施层面上,这一举措会面临巨大的操作难题。要甄别哪些 60 岁以上退役军人真正需要低保,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这种大规模的纳入可能会导致行政资源的浪费,并且容易出现审核不严格、虚报冒领等问题,破坏低保制度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退役军人保障需科学合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