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辖区内部分道路命名的通知

各乡镇、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乡村著名行动”,补齐乡村地名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着力构建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地名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乡村建设需要,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及省、市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着尊重历史、照顾习惯、好找易记、通俗易懂的服务意识,坚持东西为街、南北为路的原则,决定对辖区范围内道路进行命名,现公布如下(见附件)。

新的街道名称从公布之日起使用。

附件:郊区部分道路命名表.xlsx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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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