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认为
开车窗随手
丢个烟头、吐口痰、扔些纸屑
只要不弄脏自己车
往车外丢点垃圾算点啥?
那你是不知道
这一行为不仅具有危险性
还违法!
近日,缙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镇中队民警在日常视频巡查过程中发现,有一辆白色轿车在溪滨南路行驶过程中扔出一个塑料袋,民警固定相关证据后,立即通知车主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经查证是后排乘坐人吃完早饭,怕弄脏车主的车子,就将垃圾袋随手抛出窗外。
民警依法对乘坐人赵某依法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车窗抛物是不文明
不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会通过现场执法
电子警察抓拍等多种方式进行查处
并始终保持严查态势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摒弃各种交通陋习
安全文明出行
共同构建畅通和谐、文明有序
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缙云公安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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