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认为

开车窗随手

丢个烟头、吐口痰、扔些纸屑

只要不弄脏自己车

往车外丢点垃圾算点啥?

那你是不知道

这一行为不仅具有危险性

还违法!

近日,缙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镇中队民警在日常视频巡查过程中发现,有一辆白色轿车在溪滨南路行驶过程中扔出一个塑料袋,民警固定相关证据后,立即通知车主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经查证是后排乘坐人吃完早饭,怕弄脏车主的车子,就将垃圾袋随手抛出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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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依法对乘坐人赵某依法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车窗抛物是不文明

不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会通过现场执法

电子警察抓拍等多种方式进行查处

并始终保持严查态势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摒弃各种交通陋习

安全文明出行

共同构建畅通和谐、文明有序

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缙云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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