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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的监管,有效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持续规范药品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一二三”工作法,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在岗履职行为。

一是强化一个主体意识。持续压实主体责任,将执业药师挂靠、未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经执业药师审方销售处方药等违规销售问题列入药品零售企业自查内容,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开展高标准自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进行整改。同时,工作人员深入企业,一对一提供问题整改指导,帮助企业实现“问题销号”5个。

二是采取两个结合方式。采取“线上+线下”、“自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自查情况,线上通过执业药师注册平台核实执业药师注册情况;线下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企业,重点检查执业药师是否在职在岗、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是否存在“挂证”行为等。截至目前,已检查药品零售企业35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立案1起,案件正在办理中,并将违法违规行为计入企业诚信档案、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

三是深化三个工作内容。深化股所联动,实现监管提能加速,对相关单位完成一轮全覆盖检查。深化专项行动检查细则,制定检查指南,围绕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配备、处方审核记录、执业药师注册证书等资料及店内药品的分类摆放、储存条件等环节内容进行检查。深化对药品经营企业的宣传教育,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并认真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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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辑:罗志军

责任编辑:罗腾亚

本期编辑:王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