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本报从慈溪市政府获悉,宁波德业储能科技有限公司6·23机械伤害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据悉,2024年6月23日20时20分许,慈溪市龙山镇宁波德业储能科技有限公司C栋总装车间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2.8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单位为宁波德业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刘某新系德业公司的总经理,周某洋系受总公司委派至德业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事故死者杨某耀系德业公司的员工。

经查明,2024年6月23日20时20分许,慈溪市龙山镇宁波德业储能科技有限公司C栋总装车间内,工人杨某耀在码垛机器人未停机的情况下,将头伸入机械手下方危险区域作业,被码垛机器人的机械手夹具压到头部受伤。工友将其解救出来后,领班赵某阳拨打了车间生产主管武某洋电话,告知其事故情况,武某洋赶至事发车间后立即驾车将伤者送至医院救治,送至医院后立即拨打了110电话。第二日下午伤者病情转危,由救护车转送至宁波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于6月29日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值得一提的是,事故发生后,德业公司工作人员及时拨打了110电话,但主要负责人刘某新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单位续报杨某耀死亡的情况,应当认定刘某新漏报该起事故的伤亡人数。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工人杨某耀在码垛机器人未停机的情况下,进入危险区域作业,被码垛机器人的机械手夹具压到头部受伤致死。

同时,调查组指出,德业公司对从业人员进行的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死者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就上岗作业;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德业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刘某新未发现两侧码垛区留有人员穿行空间且未安装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单位续报伤者死亡的情况。德业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周某洋未有效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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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工人杨某耀在码垛机器人未停机的情况下,进入危险区域作业,被码垛机器人的机械手夹具压到头部受伤致死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还对有关人员及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德业公司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慈溪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司作出处理。

刘某新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慈溪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处理;此外,刘某新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单位续报伤者死亡的情况,对本起事故负有漏报责任,建议慈溪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

周某洋,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慈溪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姜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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