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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金山公安分局亭枫高速检查站执勤民警对入沪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货车驾驶员神色紧张。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货车内塞满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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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清点,车上共有171箱烟花爆竹,且驾驶员王某并未获得危险品运输资质,该货车也不属于危险品运输车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民警遂将王某带至兴塔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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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王某在货运平台接到运输单子后,于11月4日上午驱车前往江西将烟花爆竹装上车。为赚取高额运输费,王某在明知自己无运输资质的情况下,仍抱着侥幸心理,将烟花爆竹自江西运输到上海浦东,在途经金山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经进一步排摸深挖,民警成功锁定购买烟花的货主董某,并于11月5日上午在浦东将其抓获。董某在未具备销售烟花爆竹资质的情况下,从江西采购烟花爆竹,并通过朋友介绍等方式进行贩卖牟利,截至被抓获当天,已获利6.8万余元。

目前,王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被金山警方依法行政拘留,董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金山警方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涉案烟花爆竹已被安全转运至专门储存点暂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

记者:朱林、冯秋萍

通讯员:王瑱威

编辑:何小燕

责编:干钰琼、陆辰丽

审核:陈建军、林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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