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科学的发展增加了通过基因工程塑造人类自身特征的可能性,在假设未来基因编辑技术可行且安全的前提下,父母针对后代进行基因增强是否伤害其自主成为争议性话题。对自主的不同理解造成了争议双方对基因增强的不同评价:支持派对自主的工具性理解将其视为一种能力,并认为基因增强有益于后代;反对派则重视自主的内在价值,主张基因增强的行为将后代的自主权置于父母的自主权之下。这一自主性分歧源于双方的视角差异—前者基于“单一视角”而后者采取“对话视角”。反对派通过第二人称式的对话视角充分尊重了后代的主体性,因而对自主的内在性理解更有助于平衡父母与后代的自主性,基于这种自主观,基因增强行为将伤害后代自主性。
引言
基因编辑技术的最新发展正使科幻电影《千钧一发》中能够培育强化基因受精卵的优生诊所成为可能。CRISPR-Cas被视为过去10年医学上的一项重大进步,这一技术提供了一种易于获取和适应性强的方法来改变、调节和可视化基因组,使生物研究和生物技术应用于广泛的领域。2018年,贺建奎事件触发了更多对基因编辑前景的担忧,人们逐渐意识到,与基因编辑技术相关的伦理规范远远滞后于技术本身的飞速发展。
一般认为,基因编辑的运用大致被区分成治疗领域和增强领域,学界就基因治疗的合法性已然达成了普遍性共识,争议焦点则落在基因增强的应用之上,尤其是针对后代的基因增强。这种类型的基因增强引发了可能的自主性危机:在婴儿尚未出生时即由父母决定对其基因进行增强式的干预是否破坏了后代的自主?尽管父母在教育/塑造孩子方面的确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及权威,但基因增强的行为也许会被认为错误地将孩子的自主权置于父母的自主权之下,以哈贝马斯(Jirgen Habermas)为代表的学者据此提出他对基因增强的批判。持相反观点的学者则认为这种担忧是多余的,一方面,父母对后代进行基因增强的行为与后天教育行为对孩子造成的影响并没有太大区别,许多赞成基因增强的学者都提到这一点;另一方面,有许多学者认为基因增强不仅没有伤害自主,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自主。现有争议似乎使“自主性”落入脚踩两只船的境地,正反双方“默契”地诉诸自主作为辩护理由,从表面上看,双方对自主均予以高度重视,但对基因增强的评价却最终分化成两极。不同立场背后的自主分别具有怎样的意义?这一问题或许是梳理基因增强之自主性难题的关键。
本文的目的在于探究针对后代进行基因增强的自主性难题,但对于该命题的范围及其意义还需作一些限定与澄清。首先,“父母对后代进行的基因增强”是本文所讨论的中心对象,这里也许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有关基因增强与基因治疗之区分的模糊性;二是,有关基因增强作为一种“将来时”的虚拟性。基因治疗与基因增强是否可以区分以及是否可以清晰地进行区分?这是另外一个争议性话题,也许有学者能够举出实践中的具体例子来说明在治疗和增强之间划出一条清晰的界限并不可靠,但这并不意味着无法讨论二者的差异。因此,此处认可治疗与增强之间至少存在也需要一种尽管不算十分清晰的区分。事实上,如果予以基因增强与基因治疗不同的规范性评价,这种论证也应当给出区分二者的理由。
至于第二个问题,基因增强的虚拟性关系到此种讨论的必要性,如果一件事情只存在于科幻世界,我们是否还有必要严肃讨论它的伦理问题?考虑到目前生物学知识和技术安全性的限制,“迄今为止,大多数旨在增强人体能力的技术都有些无足轻重或者是在哗众取宠”。相比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pre-implantation genetic diagnosis,简称为PGD),直接使用基因编辑来达到增强目的的手段也许存在于更为遥远的未来。但这种设想的确能够立足于技术的发展成为可能,也有许多超人类主义者或自由主义优生学的提倡者赞成迎接“设计婴儿”的未来,人们的此种观念和需求很有可能影响基因编辑技术未来的发展方向。由此,不妨将这种设想作为一种值得考虑的思想实验,提前探讨它的合法性并非未雨绸缪,有关基因增强的想象也许会激发有价值的辩论,让我们讨论哪些变化可取、哪些则应当受到限定。因此,本文的前提将假设基因增强后代在技术上的可及与安全,假如基因增强的技术发展到足够安全、成本也足够低的程度时,是否还有其他理由即自主性能够反对针对后代的基因增强?当然,为了使讨论更有意义,对问题的限定也提醒我们始终不要夸大基因的作用而落入基因决定论的圈套。
基因增强辩论中的自主问题即为本文的核心内容,但考虑到自主本身作为一种较为宏大的命题,在论证结构上将首先悬置对自主概念的复杂辨析,除引言部分外,本文将依次讨论现有辩论中基因增强支持派的自主理由、基因增强反对派的自主理由,在归纳二者各自依据的自主概念之后,重点分析产生自主性分歧的原因,最后提出哪一种对自主的理解更有助于我们评价基因增强在后代身上的运用。
一、基因增强支持派:对自主的工具性理解
支持基因增强的一种更强的理由在于,基因增强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自主价值,这是以德沃金(Gerald Dworkin)为代表的自由主义优生学的普遍观点。由于旧优生学的臭名昭著,时至今日,优生学依然受到普遍的谴责,关于遗传学的研究也一直笼罩在优生学的阴影之下。旧优生学运作的模式又被称为公共卫生模式(The Public Health Model),公共卫生模式强调为群体创造利益和避免伤害。它不加批判地假设评估选项的适当模式是某种形式的成本效益(或成本效益)计算。它假设一项政策或一项行动是否被认为是正确的,仅仅取决于它是否能最大限度地平衡好与坏的结果。很多国家在历史上都曾依据这种结果主义导向的优生学对“不健康”的人群进行过强制绝育。服务于产生最佳总体利益的目的,无数个体被迫牺牲他们的自由。为了摆脱旧优生学的阴影,“自由”被认为是新优生学区别于旧优生学的终极承诺。与之相对,新的优生学又被称为个人服务模式(The Personal Service Model),他们对主导优生学运动的公共卫生模式特别是对垂直疾病的比喻感到退缩,并公开支持这样一种观点,即基因检测和干预只是提供给个人的服务——个人认为合适就可以接受或拒绝。个人服务模式的倡导者宣称,这种模式所依赖的基本价值是个人自主。
正是自由的前提使得他们推理出基因增强的合法性,德沃金(Gerald Dworkin)在其论文《扮演上帝》中通过伦理个人主义理论(ethical individualism)的两个原则为基因增强提供了较强的辩护,这两个原则又被称为“人类尊严的两个维度”。第一个原则即内在价值原则,“它主张每个生命都有特殊的客观价值”。其中,客观性意味着任何一个人的生命都应该被予以同样的关心,而不论亲疏之别。第二个原则即个人责任原则,“它主张每个人都对自我生命的成功负有特殊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运用其判断力,对关于生命的成功标准进行判断。”依据这两个原则,德沃金认为各种形式的基因编辑包括基因增强在内都是合理的:“使人类未来世代的生命更长、更富有才华并因此取得更大的成就,这种超然的抱负(the detached ambition)本身并没有什么错。相反,如果扮演上帝意味着努力完善我们人类,在决心改进上帝审慎地或自然盲目地进化了亿万年的东西中加入我们蓄意的设计,那么伦理个人主义的第一个原则掌控着这份努力;此外,它的第二个原则,在缺乏确凿的危险性证据时,也禁止阻碍那些自愿引领这一努力的科学家和医生。”
德沃金的理论从两个方面实现了自主价值:第一,区别于旧的优生学,自由主义优生学从消极层面免除了国家干预,政府不会决定基因增强的固定内容,而将自主决定权完全交还给基因提供者,也就是父母:“在基因超市里,父母可以自由决定为孩子选择哪些基因,几乎没有国家干预。”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对基因超市的畅想就是:“这种超市的制度具备很大的优点,即不涉及任何旨在修改未来人类类型的政府强制决策。”第二,这种较强版本的理由认为父母自由选择基因增强的内容也从积极层面赋予个人以自主权—“即父母根据他们自己的价值和对美好生活的理解选择孕育下一代。国家不再干预避孕、绝育、孕前检测、堕胎以及其他形式,它允许个人在多种可能性中进行选择。”
新版本的优生学由此被冠以自由之名,但德沃金论证的缺陷还是十分明显。虽然他从“公私二分”的角度排除了国家意志对个人意志的干扰,将生育的自由从公共领域带入了私人领域,但他却忽视了家庭内部“父母与子女”这一对关系,他所强调的自主权仅仅是父母的自主权,这将导致父母与潜在者(孩子)之间存在自主性的不平衡。国家权力并不是威胁个人自主性的唯一存在,社会权力有时才是更为隐秘的危险。
自由主义优生学内部似乎也意识到了这种不平衡的局面,有许多学者试图通过对父母生育自由设定限制来修正它。引起他们注意的主要是这样一个例子:2000年初,一对同为先天性耳聋患者的女同性恋莎伦·杜谢诺(Sharon Duchesneau)和坎迪·麦卡洛(Candy McCullough)决定拥有一个孩子,她们认为耳聋仅仅是一种生活方式,所以她们希望孩子最好也是聋人。杜谢诺说:“身为聋人,我们觉得自己很完整,我们想要跟我们的孩子分享聋人团体美妙的一面。”为此,她们探访了众多精子库以寻求先天性耳聋者捐助的精子,但都以失败告终。她们最终从朋友那里找到一个家族五代都有聋人的精子捐赠者,次年,她们的儿子戈万?麦卡洛诞生,他几乎全聋,只有其中一只耳朵稍具听力。这件事随着《华盛顿邮报》的报道而招致大量的不满与谴责。这对伴侣及其支持者认为选择生育一个聋人孩子是她们的生育自由,而反对者认为主动选择生育残疾儿是对孩子的严重伤害。
哈里斯(John Harris)和萨瓦列斯库(Julian Savulescu)对此提出了强烈的批判。哈里斯认为我们有好的理由生育一个更健康的孩子,而不是生育一个残疾儿,这应当成为父母生育的责任。而萨瓦列斯库则提出“生育善行原则”(the principle of procreative beneficence):“夫妇(或单亲生育者)应当根据相关可用信息,从他们可能生的孩子中选择一个孩子,期望这个孩子拥有最好的生活,或者至少和其他孩子一样好。”可以看出,自由主义优生学的考量逐渐出现从父母向孩子一方倾斜的迹象,后代的利益开始被纳入考量,甚至开始有学者提出子女的自主性也应受到保护。例如,阿加尔认为,父母的选择,不得“侵犯儿童选择生活计划和成功实施生活计划的能力”。最新版本的自由主义优生学不再局限于父母的自由选择,转而关注子女的自主性,基因增强的范围被限制于“通用性改进”(general-purpose means)或“不限制孩子自主性的非强迫性基因增强”。通用性改进在道德上的含义是:由于这种改进是关于一般性能力的改进,因此,“改进者(无论是父母还是政府)对于婴儿未来可能选择的生活计划,实际上表达了中立性的态度,从而将未来生活的选择权交还给被改进者,因此这不再是一种‘定制性’的做法。”
至此,“通用性改进”(general-purpose means,以下简称为GPM)可以被认为是自由主义优生学内部最优的版本,它不仅抛弃了国家干预个人自由的先在经验,同时将后代的自主权纳入考量范围,看似尊重了每个个体的自主。但GPM具体的内容仍然是不清晰的,究竟怎样的基因增强能够算作是通用性的?通用性的改进能够避免伤害后代的自主吗?与之相对的却是基因增强内容的模糊性,目前较为流行的增强内容主要有身体增强、认知增强、记忆增强、道德增强、情感增强等,其中诸如智力、记忆、认知、身体能力等被一些学者举例为GPM具体可能的形式。乔恩·鲁埃达(Jon Rueda)近来提到,“在大多数情况下,GPM具有多重价值的特征,它们本身就是可取的,因为它们帮助我们追求广泛的生活计划。”GPM类似于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所说的“社会初级商品”——在每种情况下,“一般目的”都意味着在执行几乎任何生活计划时有用或有价值。
舍费尔(Owen Schaefer)等人延续了GPM的思路,他们声称“如果对人类增强的拒绝是基于某个值X,那么如果提出一种可能提高该特定值X的方法,那么坚持这种拒绝将变得更加困难。如果X是增强某一特定人类能力的重要因素,那么增强这一特定因素应该不成问题”。因此,如果GPM被证明能够增强后代的自主能力,那么基于自主的反驳似乎无法站得住脚。考虑到文献中各种自主概念的多样性,舍费尔等人实施了一种他们称之为“重叠共识(overlapping consensus)”的方法,以确定可能被广泛接受的增强自主性的方法:通过浏览文献中对自主概念最常见的一些描述,找出它们共同的特征,然后找到在(未来)人类中生物医学上增强(或反过来减少)这一特征的方法。由此,舍费尔等人将“认知或推理能力”确定为关于自主性的讨论中的重叠共识。更具体地说,他们描述了他们关注的推理或认知能力的三个特征:演绎/逻辑能力、理解(包括避免错误信念)和批判性分析。因此,如果能够通过基因增强提升这些能力,就意味着提高后代的自主性,让他们过上更自主的生活。
一个更为具体的自主性概念浮出水面:通过重叠共识,自主性被确定为认知或推理能力。的确,不会有人否认“认知或推理能力”对于自主性而言的重要性。这也是重叠共识方法带来的好处,从各式各样的自主概念中寻求共通性是一个不会错的方式,我们能够轻而易举地在各种关于自主的理论中寻找到“认知能力”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片段。例如:拉兹(Joseph Raz)在《自由的道德性》中明确提到,“我们对他人有两种更进一步的基于自主的责任。一种责任就是帮助培养他人实现自主行为时所需要的内在能力。其中包括一些认知能力,诸如理解、记忆、使用信息、推理判断等能力。”在他看来,“自主”有时就是指涉一种能力,即作为能力的自主(autonomy as a capacity)。同样,范伯格(Joel Feinberg)也认为:“父母有责任帮助他们的孩子在他们成长到成年的过程中发展实际判断和自主选择的能力,并至少发展合理范围的必要技能和能力,使他们能够选择一系列合理的不同的生活计划,这些计划可供他们的社会成员选择。”
认知能力对于自主概念的重要性似乎支持如下说法:对认知能力的提高有助于提高我们的自主性。如上所述,对自主的这种认识进一步发展出父母培养孩子自主能力的责任。既然父母被要求通过后天教育培养孩子的自主能力,又有什么理由拒绝通过基因增强的方式提高后代的能力呢?这一点与支持基因增强的较弱版本的论证相关联——通过诉诸后天教育与基因增强的相似性证明基因增强的合法性,这一点在后文还将提到。布坎南(Allen Buchanan)称,“从几乎任何评估的角度来看,能力和能力的增强似乎都是一种好处,而能力或能力的类似丧失则是一种伤害”。〔对于期待孩子过上最好生活的父母来说,基因增强技术实在是一种极具诱惑力的手段。然而,尽管认知或推理能力被视为自主能力的重要方面,对孩子认知或推理能力的基因增强是否能在实质意义上促进孩子的自主性仍然有待澄清,正如普姆斯尔(Johannes Poemsl)所评论的:“如果我们认为自主具有主要的内在价值,那么对Schaefer等人理论的仔细分析表明——针对自主性的单个方面的改进,即使是相关的,也不一定等于道德上合理的自主性改进。”
首先,认知能力并不是自主性的唯一维度,自主的实现实际上还受到更多其他因素的制约,当我们援引拉兹理论中对认知能力的强调时,也不应当忽略他在另一处提到的问题:“既然自主的条件包括实践它的机会和能力,那当一个人具有了这些条件时,可不可能仍然实现不了自主的生活?”许多聪明的人,他们能够完美地深思熟虑,解释他们行动的理由,以及他们在生活中的困难,但仍然无法克服他们的困难,或者像上面提到的那样实现更多的连贯。这与我们的认知能力关系不大,而可能与隐藏的、无意识的动力有关,比如我们心理中的抵抗或防御机制,在这种情况下,更多的认知或智力洞察力并没有用,而更多的情感洞察力可能会有所帮助,就像精神动力疗法。在拉兹对自主能力的列举中,情感、想象力乃至于忠诚、意志坚定、与他人交往的能力等都被视为重要的能力条件。
进一步而言,基因增强支持者在其中偷换了概念。尽管认知能力被视为实现自主的必要条件,但“必要”的范围却不必然包括增强性的认知能力,我们可以借助“能力阈值(competence threshold)”来理解这一点。在生命伦理学中,能力是一个阈值概念,也是一个渐进的条件。“增强”也就意味着将人的能力提高到一定阈值以上。低于能力阈值(至少在广泛的决策范围内)的人通常是婴儿、有严重学习困难或痴呆的人、昏迷病人和某些严重精神疾病的人。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高于能力阈值的人就一定能为自己做出正确的决定。由于自主能力其实是一系列能力的综合运用,单一方面的能力在超越阈值之上的部分很可能是多余的。对认知能力等自主性所必要能力的需求,尽管可以证明父母培养后代自主能力的责任,但基因增强所预设的超出阈值的能力提高却并不包含在内。正因如此,国内学者朱振在运用一种完善后的自主性概念论证接受基因治疗的权利时尤其提到:“这种意义上的自主性的完善属于基本能力(basic capabilities)或条件的完善,是达到一般健康人的水平的完善,而不是任何增强意义上的完善。”
前两条理由重点关注基因增强后代的GPM策略作为一种手段在结果上是否真的能够充分提高人的自主性,但对它的质疑还有更深层的原因。基因增强后代的提议并不是单独的个体是否使用基因增强的问题,它最为重要的特征同样也是招致批判最多的地方正在于它始终以“父母—子女”这对亲子关系为基本语境。基因增强的支持者可能会反问:为什么父母不能通过基因增强来达到与后天教育同样的目的?为什么要抗拒让后代生活得更好的机会?经过上文的分析,反对方现在也可以反过来问:既然增强认知能力并不等于提升自主性,为什么基因增强的支持者依然如此热衷于对后代的改进?显然,对这种技术的设想或者说期待已然超越“培养一个具备正常自主能力的孩子”的责任,也超越了孩子本身对此种能力的需求。
对基因增强技术的过高期望其实与具体的社会现实相关,现在我们回到基因增强与后天教育的类比论证上来。其内在逻辑是:如果先天的基因增强类似于后天的教育或者训练,那么对二者的道德评价也应当一致,既然人们不反对父母教育孩子,自然也不应该指责基因增强。尼古拉斯·阿加尔(Nicolas Agar)将这一论证方式概括为道德形象的方法(method of moral images),这种方法利用了一致性(consistency),即对道德上相似的情况予以同样对待。具体而言,如果通过后天教育的方式塑造子女是被允许的,那么也应当允许人们通过基因干预的方式产生同样的特征。类比论证同样也是一种“不太会出错”的说理方式,我们总能在两件事物中寻求特定的角度说明二者在一定程度上相似,但这不意味着无法基于同样的方式说明二者的差异所在。
我们假定基因增强支持者的类比论证是有道理的,基因增强与后天教育的确具有较高的相似性。就连反对基因增强的桑德尔(Michael J. Sandel)也赞成这种类比:“认为生物工程在精神上与野心勃勃设法雕琢和打造孩子的父母所使用的方法类似的说法是有道理的。”但这种相似性却不必然带来基因增强的合法性,尽管父母有较大且合法的自由裁量权通过环境干预塑造后代的各种能力与特征,但这种自由权并非没有限制,人们对后天教育的评价也不是全然赞成。事实上,后天教育的领域里也存在符合自主和伤害自主的界分。这又涉及困难而有争议的判断,排除那些明显伤害孩子的行为(如虐待、遗弃等)——“我们通常很难知道父母对孩子产生了什么影响,对孩子的影响有多大以及有多大的限制”。因此,当我们比较基因增强和后天教育时,问题更在于——假如基因增强同属塑造行为,那么它究竟是父母正当的塑造自由的提前使用还是畸形教育在基因技术方面的扩张?
考虑到上文父母对这种基因增强技术过高的期望,基因增强似乎更接近于后天教育领域中对孩子的过高要求。“这样的相似之处并不能证明基因改良是正确的;相反,却凸显出父母的教育方式强力地介入孩子生活的各个层面,而且形成趋势的问题”。桑德尔在《反对完美》中尤其表示了他对此的担忧:“这个相似之处却没有给我们理由去拥抱对孩子的基因操纵;反而给了我们理由去质疑人们普遍接受低科技、高压力栽培孩子的做法。我们这个年代常见的强力介入孩子生活各个层面的父母,他们无法理解生命本身是个恩赐。他们是急于掌控和统治而焦虑过度的代表,他们的观念和优生学近似到令人不安的程度。”
于是,父母希望通过基因增强技术所要达到的目的也更为清晰,他们旨在塑造“完美”的后代,让孩子过上最为成功的人生。也许基因增强技术在未来真的可以实现认知能力或其他GPM能力本身的增强,但他们宣称的提高自主性仅仅是为了服务于无限制追求后代成功或完美的目的。他们的确注意到自主能力对于个人的重要性,但对于自主性的追求仅仅将其作为实现其他目标的手段。换句话说,他们追求自主,仅仅因为只有通过成功地实现自主,才能在社会中有所成就,而不在乎自主本身具有的宝贵价值。因此,为了达到那样的目的,基因增强技术也许非但不是合适的手段,反而是起相反作用的手段。如何应对父母在育儿方面的焦虑与过度反应?如何才能真正培养后代的自主能力?这类社会问题的解决办法或许不存在于技术层面,而在于哈贝马斯提到的“生活世界”。
二、基因增强反对派:对自主的内在性理解
前面已经提到基因增强支持派的自主性理由:从对父母自主权的单方面侧重过渡到不伤害后代自主的通用性改进,他们观点的本质却并没有发生变化,始终是基于对自主的工具性理解。下面将切换到基因增强反对派的角度,探究另一种立场背后的自主性理解。
哈贝马斯(Jirgen Habermas)是基于“自主性”抨击基因增强的主要学者,他在《人性的未来》(The Future of Human Nature)中表达了该观点,其最有名的论断则是:通过基因计划培养的人无法将自己视为“个人生活史的唯一作者”:哈贝马斯认为,父母为后代选择的基因干预会威胁到个人生命的唯一自主权。通过决定某些基因特征,父母在亲子关系中引入了一个以前不存在的有意设计的方面。对父母来说,这意味着从机会转向选择;对于接受治疗的儿童来说,这可能意味着失去偶然性以及对父母期望的负担意识。进一步而言,基因增强将导致孩子无法将自己想象成道德共同体的自由而平等的成员。后来的学者又基于不同的理解对哈贝马斯观点做了归纳总结。如阿纳森(Vilhjálmur rnason)将哈贝马斯的观点分成“同意论证、责任论证和工具化证”(the arguments from consent,responsibility,and instrumentalization),乔纳森·皮尤(Jonathan Pugh)则将其分成“消极自由的论证”(the argument from negative freedom)和“本性的论证”(the argument from natality),王凌皞认为哈贝马斯分别从自主的内在方面和外在方面对基因增强提出了批评:“从内在自主看,基因改造削弱了子女的个人完整性,使其无法本真地接纳自我,从而损害子女的自主实践能力;从外在自主看,基因改进导致的性状改变使得孩子的人生规划可选项减少,限制自主选择的外在条件。”Annett Wienmeister则认为对哈贝马斯的许多批评源于一种对哈贝马斯论证的工具主义解读(an instrumentalist reading),为了更好地理解哈贝马斯,她提出伦理解读(the ethical reading)的方式回应针对哈贝马斯的批评。
那些批评哈贝马斯的观点的确可以从《人性的未来》中找到蛛丝马迹,它们主要与哈贝马斯对自主的自然论证有关。他在书中将自主与偶然的出生事实建立起紧密联系:“在哈贝马斯看来,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我们的作为平等的道德生物的自由,取决于我们拥有一种人为操纵所无法触及的起源。”哈贝马斯在论证过程中援引了阿伦特(Hannah Arendt)在《人的境况》的“出生”概念,这个概念强调人出生的偶然性和新奇性,因而自然出生被哈贝马斯认为是自主性的道德起源,也构成每一个人平等的生命起点。由此,自然出生的人在根本及起源的意义上不同于经过基因干预的人,后者的自主性由于不满足偶然出生的前提而受到损害。
哈贝马斯对于偶然出生的强调招致了大量源于“基因决定论”或者本质主义的批评,可以说,对哈贝马斯的基因决定论批评已是老生常谈。伊丽莎白·芬顿(Elizabeth Fenton)、彼得·赫里松-凯利(Peter Herissone-Kelly)、尼古拉·莫拉尔(Nicolae Morar)、奥利弗·菲尼(Oliver Feeney)、丹尼尔·亨利希(Daniel C. Henrich)等人均提出了哈贝马斯“基于基因决定论”前提错误:“哈贝马斯错误地认为,一个孩子仅仅是由出生时的一组基因决定的,而基因增强会影响他未来的生活。”由于基因决定论已经是一种明显的谬论,诉诸基因决定论是一条很有效率的反驳方式,一旦将哈贝马斯标记为基因决定论者,则可以借用大量的科学经验证明指出他的“无知”。这种对遗传人性和个人身份关系的误解被认为是由于哈贝马斯不愿意接受进化生物学和经验心理学方面的科学发现。
然而,哈贝马斯在原文中明确否认过这一点:“将这一直觉与基因决定论联系起来是对它的误解,问题并不是在现实中基因编码在确定特征、性格、技能,或是决定未来人的行为方面可以走得多远,而是说,事后对这些情况的知晓将干扰人与其自身的关系、与其身体或精神存在的关系。改变将发生在头脑中。”而在这本书的简短介绍中,他也声称他的描述“不是支持基因决定论的假设”。至于本质主义的质疑,哈贝马斯一贯的后形而上学立场足以回应:他响应了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对世界多元化和生活方式日益个人化的反应,他认为后形而上学时代不存在一个规范标准来回答“什么是人的好生活?”的问题。这个问题只能留给个人自己,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自由塑造个人自我。因此,哈贝马斯不可能认为人性存在某种固有的内在价值。事实上,哈贝马斯对人性的理解反而被视为某种超越本质主义的典范。
不可否认的是,上述批判性观点并非捕风捉影,哈贝马斯的某些用语的确给上述批评留出了空间,但如果我们执意断章取义地将哈贝马斯理解为本质主义者或者基因决定论者从而否定他的全部主张,那么我们很可能错过他的某些合理关切。已经有一部分哈贝马斯的批判者意识到了这一点,皮尤指出,当哈贝马斯的论点被正确理解时,许多常见的自由主义对哈贝马斯的反对并不适用……哈贝马斯仍然强调了一些合理关注的领域。
与那些不合理的批评相反,哈贝马斯并非过分强调基因对人的影响或者决定性作用,他不仅缺少一种基因决定论的立场,也不那么关心“基因如何以及多大程度上影响人的表现”这一经验辩题,他真正关心的始终是社会环境层面的威胁,因此他并不否认技术本身,而是忧虑基因增强技术的社会性应用。
哈贝马斯的社会关切首先可以从饱受争议的“自然论证”中推出。当他在“偶然出生的事实”与“自由”之间搭起桥梁时,重点其实不是“起点的自然性”作为一种神圣的本质,而是它的排除他人意志干预性,尽管人们经常将这两点混为一谈。他在《人性的未来》中写道:“从生物学的角度来说,人出生时是‘未完成的’,终身依赖于社会环境的帮助、照顾和尊重,因此,一旦社会个性化的过程开始,DNA序列的个性化就被揭示为是不完整的。个性化作为生活史的一部分,是社会化的结果……一种自然生物要发展成为个体和具有理性的人,必须进入一个语言共同体的公共领域。”以及“只有在合法规范的相互承认关系的社会网络中(人类)才能发展和……保持个人身份”。因此,在哈贝马斯的观点中,自我也部分地由发生在一个人所处社会环境中的主体间交流决定,环境(社会因素)可以部分地决定一个人自我的形成。可以看到,哈贝马斯的这一主张明显与基因决定论形同陌路。
在认可和强调社会性因素对人之塑造的同时,哈贝马斯力图逃避这种极端的结论——“环境决定自我的概念可以讲述‘一个人是谁’的全部故事”。所以他才试图确保出生的偶然性,以抵挡社会对个人自由的过度干预,否则个人可能会将自己视为环境的产物,而不是具有能动性的主体。在论证这一点时,哈贝马斯诉诸了克尔凯郭尔(Kierkegaarde)“能够成为自己”的概念(concept of ‘being able to be oneself’)——我们必须遵循克尔凯郭尔“道德上坚决的生活行为”模式,它要求:我聚集自己,把自己从一个压倒性的环境的依赖中分离出来,让自己意识到自己的个性和自由。一旦我从自我诱导的客观化中解放出来,我也与作为个体的自己保持了距离。因此,哈贝马斯所希望的其实是我们出生时作为一个脱离社会本质束缚的“干净”的存在,这是一个非常存在主义式的命题,与其说哈贝马斯对偶然出生的强调是为了紧紧握住基因作为本质的不可更改性,不如说他在警惕基因增强的应用作为一种社会化力量对自我的强势干预。而他重视的那种自主的可能性,就存在于这种社会化力量的干预以前。
具体而言,哈贝马斯所警惕的社会化力量表现为基因增强过程中暴露出的父母期望。父母的期望又被哈贝马斯称为不可避免和逆转的“第三方意图”(intentions of a third party):旨在增强的优生干预减少了道德自由,因为它们将有关的人束缚在被拒绝的,但不可逆转的第三方意图上,禁止他自发地自我感知成为自己生活的不可分割的作者。这一点又涉及基因编辑支持派提到的先天基因增强与后天教育的类比论证,与那些声称基因增强类似于后天教育的观点不同,哈贝马斯主张在基因增强和后天教育之间存在一种具有道德差异的区分。以“是否具有可逆性”作为区分二者的标准,哈贝马斯将基因增强与人的社会化或教育进行对比,他认为后者是一个可以逆转的过程,而前者则是一个沉默的、无法逆转的事实。在哈贝马斯的话语里,由于父母的期望以一种特定的遗传结构作为表现形式固定在后代身上,同时在作出决定的时候并不存在与后代的交流过程,这使得父母的期望在基因增强的应用中体现为不可逆转的。
对哈贝马斯这一点的反对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第一种反对与第二章提到的GPM相关,大多数的基因增强支持者近来都尝试通过限缩基因增强的范围化解父母期望对后代自主性的损害——为什么我不能在没有任何期望的情况下赋予我的孩子某些能力,这样他就有更大的潜力在生活中脱颖而出呢?或者,他们将这种通用性能力增强中包含的期望将现实生活中已经存在的普遍合理期望联系起来。大卫·詹森(David A.Jensen)通过区分不同性质的期望对此作了进一步回应。首先,关于基因增强中不包含父母期望的说法,他反问道:“除非人们期望这样的行为会给孩子的生活带来一些好处,否则为什么要增强孩子的能力呢?”显然,在基因增强的活动中存在一种增强孩子某方面的期望——“假设我提高了孩子的智力、运动能力和艺术能力:我可能没有具体的期望(孩子不可能在所有方面都出类拔萃),但如果我不期望在其中一个方面有所收获,那我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因为这些期望源于增强(不仅仅是正常化的修改),这样的修改设置了父母对孩子本质上的个人选择、追求和特征的期望”。期望是一种对心理状态的描述,想要客观地对其内容进行描述确实很困难,但考虑到基因增强的目的(提高后代能力从而有益于她/他的生活),无论如何都无法辩称其中不存在任何期望,更无法将基因增强视为完全的自然主义式修改。
那么基因增强所承载的期望是否是一种合理的期望?在正常的后天教育情形中,父母有时也会合理设置和修改期望,詹森认为问题在于期望是如何形成的。在后天教育的情形中,尽管父母对孩子的能力保持一种较高的意识,但由于父母对孩子的基因构成拥有一种有限的、不确定的知识,因而他们的期望能够很容易调整;但基因增强的情形使得他们对孩子基因构成的认识变得确定,尽管基因并不会决定最终的特征,但基因增强作为一种实在的“投入”,在面对孩子的表现与期望不符合的情形时,父母的期望更难以调整。在此基础之上,他还区分了一厢情愿的愿望(“wishful” desires)与导致行动的愿望(those that lead to action)。而基因增强背后的期望实际上是一种促使父母采取行动的愿望。
第二种反对主要从经验层面否定了哈贝马斯的担忧:首先,这种期望并不是不可逆转的,由于技术的不断发展,魔法将会打败魔法,也许会有新的技术可以移除父母对后代基因作出的改变,如博斯特罗姆(Nick Bostrom)认为基因干预可以通过体细胞基因疗法或医学纳米技术逆转。但斯鲁蒂·罗滕弗鲁奇(Sruthi Rothenfluch)认为这种反驳由于没有触及问题的根本而失败:“哈贝马斯不仅仅是在论证一种特殊的特质不能被取消,或者一种技能不能被遗忘,而是说孩子无法将她自己与她父母创造的东西区分开来,因此没有机会独立地、批判性地审视她父母的选择。”考虑到哈贝马斯对社会因素干预自由的忌惮,罗滕弗鲁奇又从科学层面来证明无论是基因还是社会因素都不必然对人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但这种论证似乎与将哈贝马斯理解成基因决定论者的思路相仿,在他们的辩驳里似乎哈贝马斯又被理解成另一种“社会决定论”:如果他担心社会因素将会决定人的本质,那我们就告诉他这件事情像基因决定论一样永远不会发生,人的自我总是在基因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下产生,哪怕基因和环境对人造成了一定限制,个体依然有“新特质”出现的可能:“决定复杂认知和情感特征的因素并不局限于遗传结构,而是取决于基因、环境和其他非遗传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这表明,一个全新的个体开端并没有因为基因操纵而消失,而是从独特的相互作用中出现的。因此,增强的接受者可以保持她的独立性,不受父母的设计和愿望以及社会影响的影响,并作为新的互动的产物发展出适当的自我理解。”
显然,哈贝马斯的观点与他们设想的又是另外一回事,反对者总是停留在经验层面(技术层面)考虑基因增强的实际后果,他们用“可能性”来论证基因增强的合法性——面对影响自我的因素,只要人尚且有可能脱离它的影响,就不能说明基因增强是违背原则的,这种论调是否会进一步宣称所有对社会控制的控诉都变得没有必要?而哈贝马斯则考虑可能性的另一面,他也知道基因增强不一定会导致人的异化,也会存在个人的愿望与父母的期望相符合的情形,但只要无法排除完全异化的情形,就应该对此感到警惕,他更看重基因增强行为及其意图的性质而不是结果。同时,人们不能因为他害怕某种因素A带来的负面影响就转而认为他将因素A视为是唯一决定性的力量,在所有影响“自主”的因素中,如果其中某个因素的负面作用达到严重的地步,也会对人的自主造成伤害,哪怕最终他依然能够从阴影中走出来。
而在基因编辑技术的使用过程中,的确存在合理期望的情形,哈贝马斯的治疗逻辑就在此列。Jensen也提到,“纠正性的修改不会产生对本质上的个人特征的期望,因此它们不会对父母产生不适当的期望”。这一点又涉及哈贝马斯对基因治疗和基因增强不同的规范性评价,同时也涉及哈贝马斯参与基因增强辩论的根本语境——假设一场与未来人的对话。
哈贝马斯在基因干预内部区分出他对基因治疗与基因增强的不同态度。为了避免破坏任何一种基因干预的可能性(尤其是那些出于治疗目的的),哈贝马斯构想出了一场虚拟的商谈,一方是外科医生,一方是未来已发育成人的患者。在基因治疗的情境中,对未来人的基因干预能够获得假想同意,而在基因增强的情境中,对未来人的基因干预不一定能够获得假想同意。因此,哈贝马斯支持能够获得假想同意的基因治疗而反对不一定能够取得同意的基因增强。这种区分也可以与上文对自然论证的澄清相呼应——哈贝马斯并非为了捍卫自然而捍卫自然,他对自然的强调依赖于更深层次对自主的需求,如果治疗将恢复一个人基本的自主能力,那么基因修改也不应该绝对禁止。
按照塞萨尔·帕拉西奥斯-冈萨雷斯(César Palacios-González)对哈贝马斯关于产前遗传干预研究的总结,遗传干预在道德上被允许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如下:(1)它们是一种治疗性的干预,并以临床态度为指导;(2)我们能够反事实地假定胚胎知情同意;(3)我们的目标是防止可能被所有人拒绝的极端邪恶。
第一个条件与我们对待胚胎的态度有关,哈贝马斯提到,“我想强调的一点是这里唯一重要的不是胚胎的本体论地位,而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无论多么虚拟——的临床态度,这个人在未来的某个时候,可能会以第二人称(asecondperson)的角色遇到他”。这就好像将胚胎视为第二个人,并且它在未来总会成为第二个人。与之相反,基因设计者对胚胎采取优化和工具化的态度。但是光有态度还不够,第二个条件要求假设胚胎的知情同意。在标准的医疗实践中,患者需要提供他们的知情同意来接受治疗。但在基因编辑的情况下,胚胎尚不具备提供知情同意的能力,因而无法提出自己的主张。根据哈贝马斯的观点,如果我们可以反事实地假设——如果胚胎具有所需的能力,它会同意干预,那么进行基因治疗干预在道德上是允许的。进一步来说,我们如何知晓胚胎是否同意的私人想法?或者,在什么样的情形下我们才能够假设对方的同意?与之相关的第三个条件将会是实质性的,哈贝马斯的回答是,如果基因干预的目的是解决明显极端的情况,我们可以假定同意,这将被所有人拒绝。他写道,“只有在防止极端的和高度普遍化的罪恶的消极情况下,我们才有充分的理由假定相关的人会同意优生目标”。然而,基因增强的情形却无法满足这一实质条件从而获得假设同意的基础。
假设同意的情形在现有的生活实践中也合理存在。我们可以假设这样一种情境:某人突然性地晕倒在路边,意识模糊,无法对外界给出任何反应,如果不采取积极的急救措施,他很可能会马上失去生命,此时此刻,救助者在推定同意的前提下对其施予救治。基因治疗与此相似,无法提出主张的胚胎类似于暂时性失去意识的人,为了避免所有人都将拒绝的极端邪恶,假定胚胎在未来将会同意治疗的行为。然而,我们能够在一个人不清醒的情况下声称某种好处而对其采取增强措施吗?也许在他恢复意识之后会感到心满意足,但如果他对此修改感到强烈不满呢?同样,在基因增强中,我们始终无法排除后代感到不和谐的情况——“只要我们不能确定自己的意图和第三方意图之间的这种和谐将不可避免地产生,我们不能排除不和谐的情况下的可能性”。如果我们将每一个个体同等对待,而不是用可能性的叙事代替个体感受,我们就应当注意到——在不和谐的情况中,哪怕它的可能性很低,也不妨碍小概率出现的不和谐病例承担极高的负面价值。而哈贝马斯批判基因编辑的增强性运用的主要担忧就在于此。
哈贝马斯对假设同意情境的描述使部分学者将他的自主性理解为一种心理状态,正如乔尔·安德森(Joel Anderson)所说,这给哈贝马斯带来了以下困境:“错误越是与感觉痛苦联系在一起,就越难像哈贝马斯希望的那样,明确地说基因增强是错误的。”这里的确存在某种程度上的模糊性,例如,有的人会说即使是治疗的情形也可能存在不和谐的情况。然而,哈贝马斯的确通过对基因编辑接受者之意愿的考虑注意到了基因增强可能出现的问题,也许他没有划出一条清晰可见的分界线,但至少提供了值得考虑的某种标准。
除此之外,也有部分学者对心理状态方面的可能变化作了进一步的证明。莱昂-菲利普·舍费尔(Leon-Philip Schäfer)认为,一旦技术可用,即使是那些没有接受过基因工程改造的儿童也可以体验到这种意识上的转变。罗伯特·斯派洛(Robert Sparrow)从“过时”的角度指出,如果我们可以为孩子提供的基因增强每年都变得越来越好,那么在任何一年出生的孩子所获得的基因增强将很快过时。迟早,每一个被改造过的孩子都会发现自己是“昨天的孩子”。成为昨天的孩子是什么感觉?人们很容易看到其中存在来自心理方面的挑战,尽管过时对心理健康的影响也可能在人的一生中有所不同。对于基因组编辑伦理的探索而言,理解成为“过时的孩子”的社会、心理和本体论含义的本质十分必要。
不难看出,哈贝马斯对作为一种手段的基因编辑技术本身并没有意见,他真正关心的是基因编辑技术运用背后的目的。哈贝马斯在基因增强辩论中对自主性认识的总结如下:
首先,自主并不是一个本质主义的说法,偶然出生的事实能够促进人在存在主义层面对自主的感受,但自主本身并不是一个自然的、本质的概念,哈贝马斯对克尔凯郭尔的引用以及他对治疗与增强的不同态度足以说明这一点;其次,与基因增强支持者所强调的不同,哈贝马斯不仅仅将自主视为一种能够帮助取得成功人生的能力,因而认为在能力方面的提升多多益善,他更重视自主本身所具有的价值,这种价值是任何结果意义上的好处都无法抵消的,一旦基因增强的接受者与父母通过遗传结构表达出的期望产生不和谐,任何能力的提升都无法弥补这种不和谐对自主的伤害;最后,哈贝马斯对自主的讨论总是置身于一种交往的语境里,在假设同意的情形里,我们能够看到他将未来人视为一个能够主张“是”或“否”的主体的尊重,并充分考虑对方的意愿;而在确立假设同意的条件时,哈贝马斯“治疗逻辑”中的“健康”作为一种共同利益,又由道德共同体内部的交流过程来调节,因而对基因增强以及自主的看法需要社会层面的共识而不应该是独断的决定。正如阮凯所总结的:“哈贝马斯回答上述质疑的思路是从一种具体的虚拟同意转到更具规范性维度的普遍共识。”
三、自主性差异根源:第二人称视角及其缺失
在基因增强支持派与反对派之间展开的自主性辩论体现出双方对自主性的不同理解,换句话说,正是基于不同的自主性观点,双方就基因增强给出了不同的规范性评价。对自主的工具主义理解使得自主(能力)作为一种手段让位于对成功人生的追求,因此基因增强技术能够满足这种追求;而对自主内在价值的重视使得附着在基因增强上的父母期望被视为损害后代自主的威胁,因此基因编辑技术的运用应当限制在治疗的层面而不应该支持基因增强。进一步的问题是,是什么原因使得双方对于自主的看法产生了偏差?当然,不可否认的是,“自主”原本就是一个复杂概念,但视角的不同更容易造成理解偏差。
在基因增强支持派的理由中,父母的单一视角始终占据着主要位置。最初,支持者明显将焦点落在父母的自主权之上,那些认为新优生学优于旧优生学的自由主义观点中充满了对父母生育自主权的尊重。正如尼古拉斯·阿加尔所说,“目前在自由社会中被认可的生育自由,包括对是否生育、与谁生育、何时生育以及生育多少次的选择。我称之为自由优生学,还将对孩子某些特征的选择添加到这个自由之列。”
美国NASEM于2017年发布了一份关于生殖系工程伦理影响的报告,报告中明确写道:“生殖系编辑极具争议性,正是因为由此产生的基因变化将被下一代遗传,因此这项技术将跨越许多人认为在伦理上不可侵犯的界限……这一领域的政策将需要仔细平衡文化规范、儿童的身心健康、父母的自主权,以及监管系统防止不当或滥用应用的能力……对于这项研究来说,谨慎对待并获得广泛的公众投入是至关重要的。”蕾切尔·明茨(Rachel L.Mintz)等人评价道:“这句话只提到了父母的自主权。胚胎发育的自主性被省略了,即使是胚胎的未来和胚胎的未来后代将受到影响,而不是父母的基因组成。”
尽管新优生学在之后的发展过程中逐渐意识到应该将后代的利益考虑在内,“基因增强能为孩子带来某种好处”的说法背后依然承载着父母视角下的价值判断:为后代创造好处似乎将未来人置于中心地位,但它的前提是一个被父母决定了“好与坏”的增强内容与相应的期望。前面已经提到,这种期望基于对遗传结构的确定性认识而更加强烈,于是,父母的视角愈加强化,后代的自主权则依然居于边缘。
哈贝马斯将新优生学所预设的自由主义前提称为“洛克式的自由主义传统”(the Lockean liberal tradition),这种传统“强调了对独立个人之选择自由的保护,以对抗国家,并且……对这种自由的威胁主要是在社会私人成员与国家权力的关系的垂直维度上看待的”。同时,当“基因技术所带来的新的选择自由”完全以这种立场来充实时,唯一的重点就放在了反对国家干涉的个人生殖权利上,而其他重要方面则退居幕后。哈贝马斯将这些方面概括为“被滥用的社会权力,私人可以在他们与其他私人的关系的水平维度上行使”。就此而言,哈贝马斯指责新优生主义者基于垂直维度对父母自主权的过分看重,而忽视了在水平层面的“其他重要方面”。
哈贝马斯在基因增强的辩论中则一再强调“对话”的视角。对于是否同意将基因编辑技术运用于治疗或增强的问题,哈贝马斯将未来人置于一种“我与你”的交流过程中去考虑。他设身处地地代入未来人的视角,并假设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对此,问题不在于技术本身在结果意义上的好坏,而是对这种手段的运用是否会加剧水平维度的社会人际关系中父母权力的滥用。哈贝马斯的观点提醒我们,关于基因增强的问题,需要“交流理性”而不是“工具理性”,这更有益于我们将后代作为值得尊重的主体来对待。
在以“道德增强”这种特定增强模式为例探究基因增强之合法性的文章中,汉斯-约尔格·埃尼(Hans-Joerg Ehni)和戴安娜·奥伦克(Diana Aurenque)借用哈贝马斯“生命世界的殖民化”(colonialisation of the lifeworld)阐明了这一点。根据哈贝马斯的观点,现代性的特征是一个分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任务被委托给市场经济的子系统和潜在的法律体系。这种社会进化本身是有益的,因为它允许效率和生产力的提高。然而,社会问题产生于子系统将其操纵机制、金钱和权力延伸到生活世界的趋势。这导致了生活世界的主体间关系和功能的商业化和正当化,以及不同类型的社会和个人(心理)病理。哈贝马斯称这一过程为“生活世界的殖民化”。而哈贝马斯正是在捍卫养育和教育所属的交流领域(生活世界),反对自由主义优生学那种“由利润导向和优先需求支配的市场”的合理性。
埃尼和奥伦克进一步提到:对于哈贝马斯来说,“道德现象”只能在“交际行为的形式语用分析”中发现,在这种分析中,行为者以有效性主张为导向。这意味着道德现象总是一种社会现象,只能在许多行动者之间理性批判的交流中发现。哈贝马斯所说的“交际”指的是参与其中的参与者“协商一致地协调他们的行动计划,在任何时候达成的协议都是根据主体间对有效性主张的认可来评估的”。因此,在讨论基因增强是否合法这一道德问题时,哈贝马斯也倾向于通过“父母—子女”的对话视角而不是父母单方面的视角来对待。
哈贝马斯所设想的虚拟同意情境很可能暗含着达尔沃所支持的那种第二人称(the second person)观点,相应地,基因增强的支持者持有的则是一种非第二人称观点。他所谓第二人称观点就是,“当我们向彼此的行为和意志提出要求和认可这些要求时,你我采取的视角。”而一种基于第二人称观点的行动理由(第二人称理由)则是行动者相关的:它根源于“行动者彼此之间的关系”且“在根本上总是行动者相关的”。行动者彼此分享所传达理由的平等权威,因此,第二人称理由的传达被要求假定“传达者和被传达者同样的自由能动性”:传唤是对某个作为自由行动者的人提出的,所以在被传唤者意识到它时,她也意识到她自身是作为自由行动者被看待的。
基于第二人称观点,达尔沃区分了传达者与被传达者之间彼此承认对方为自由而平等之个体的“尊重”与基于第三人称的“关心”,而关心通常发生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中。“与尊重一样,关心也将个体作为它的对象。但是,虽然尊重某人蕴含了与她作为一个具有尊严的存在的关系,关心某人则涉及将她看作一个具有福利的存在。”〔基于尊重的行动理由是第二人称的,某人的福利并不是重点。例如,我们明知不健康的习惯将不利于某人,但出于对她/他的尊重,我们却无法强迫他人以促使她改变。因此,“在尊重某人时,我们倾向于调节我们在与她的关系中的行为——倾向于去做她的尊严要求我们做的事。”
而基于关心的理由则是第三人称的,“在感受到对他的同情的关注时,我们不是被他所重视或偏好的事物(像在尊重中那样),而是被(我们相信)实际上有益于他的事物所调节。”达尔沃举了一个较为极端的例子——强迫成年女儿吃西兰花的父母——来说明关心与尊重之间的区别。显然,父母并没有认可女儿的意志具有内在分量——他们没有尊重女儿作为拥有平等自由的个体,此时,女儿可以给出要求父母尊重其第二人称权威的反应。
基因增强的情形与之类似,诉诸基因增强如何有益于后代的理由是第三人称的理由,被重视的并非后代实际的偏好,而是父母相信实际上有益于她的事情,因而,父母并没有以第二人称的方式与后代产生联系。第二人称的观点意味着,当我们向另一个人提出某一主张并期望对方接受时,我们自身也能接受在同等情况下他人对我们提出的主张。试想一下,我们真的能够接受在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他人基于某种第三人称的理由通过操纵身体对我们施予的增强?哈贝马斯的虚拟同意情境则反思了这一点,我们基于某种福利对后代施予的增强从一开始就将他们排除在“我与你”的第二人称交流当中。
就此而言,哈贝马斯所强调的自主性与第二人称观点相联系,它是一种相互承认的自主性,在彼此的交往过程中,互相认可对方同等的自主:“我是自主的,意味着我建立了一种与他人的自主性相互依赖的内在关系,我按照我和他人相互自主的原则,或按照与相互自主相一致的原则行动,我通过我与他人的关系自主、并且在这种关系自主内相互为对方的行为建立法则。”
因此,在基因增强的自主性问题上,采取“父母/医生—子女”的对话视角才能真正平衡父母的自主性与后代的自主性,通过将双方置于自由而平等的第二人称式交往当中,我们才能在认可后代之自主具有内在分量的前提下,正确地审视基因增强行为对后代——程序的接受者——的影响。相反,父母的单一视角尽管也考虑到了后代自主能力的重要性,但这也许是一种对第二人称视角的“幻想”,虽然他们意识到自主对于后代的重要性,实际上却没有以第二人称方式与之联系。第二人称视角的缺失将从根本上妨碍自主,我们不应该忽略后代的真实意愿,一厢情愿地认为我们能够单方面给予后代所需要的“好”。
结论
在基因增强的争论中,能力(自主能力)的提升被支持者放到天平的一端,并被赋予了极高的重量,而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反对者则偏向自主性的内在价值。通过对双方各自理由的梳理,可以看到对自主性的不同理解如何影响人们对基因增强的规范性评价:单一视角下的理由将自主视为实现其他目标的手段,出于对后代福利的考虑,支持派认为没有理由反对通用能力的增强;而体现了第二人称观点的自主更重视对后代意愿的尊重,出于对“不和谐情形”的警惕,反对派对待基因增强的态度更为谨慎。
可以看到,基因增强反对派对自主的内在性看法更有助于我们尊重后代的主体性,也更利于从根源上解决基因增强的设想背后凸显出的社会性焦虑——追求成功人生不应该成为唯一目的,如果我们用真诚而非带着虚伪的态度考虑后代的内在性自主,更值得被考虑的不是我们相信或者期待基因增强会产生的那些好处,而是像哈贝马斯那样,试着与后代进行对话,用第二人称的方式与之产生联系。尽管治疗与增强之间始终没能划出分明的界限,但哈贝马斯对“假设共识”的诉诸依然为之后更具体的情形提供了思路,也许随着时代变迁,我们现在所以为的增强将会是未来人眼中的治疗,那么我们现在所拒绝的某种增强也将在未来合法化。这说明治疗与增强的界线本身是可变的,但是对后代内在自主的考虑足以让我们确定的是,由于无法获得假设的同意,被划入增强范围的基因编辑行为始终会对后代自主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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