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1日讯 华统股份(002840.SZ)昨晚披露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华统股份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华统股份11月19日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显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绩溪华统一体化养猪场、莲都华统核心种猪场)、饲料加工建设项目(年产18万吨高档畜禽饲料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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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除华统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同时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除华统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华统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并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特定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华统集团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84,211,528股(含本数),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00.00万元(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中,华统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除华统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针对本次发行,华统集团已做出如下承诺:“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华统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也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华统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24年9月30日,华统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87,046,405.0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30.15%;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俭控制公司132,200,000.0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1.31%,通过控股子公司浙江精智控制公司12,713,011.0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05%。即华统集团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公司331,959,416.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51%,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朱俭勇、朱俭军兄弟合计持有华统集团82.50%股权,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华统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朱俭勇、朱俭军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华统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静、杨爽。

(责任编辑:何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