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动了,见我行走不便,检察官便主动上门为我送来了国家司法救助金。”近日,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司法救助金交予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彭某某时,彭某某激动不已。

今年10月,彭某某向贡井区人民检察院申请交通事故赔偿执行监督。贡井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彭某某家庭经济条件十分困难,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于是第一时间将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随后,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检察官主动向贡井区残疾人联合会、彭某某所在村委会等多方调查取证,发现彭某某因交通事故导致肢体二级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但因交通事故责任方无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有效赔偿,导致生活困难。确认彭某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后,该院决定给予彭某某国家司法救助金10000元。

据了解,向彭某某进行司法救助,是近年来贡井区人民检察院主动从“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救助”转变,从“坐等送案”向“上门问案”转变的一个生动缩影。该院同贡井区残疾人联合会不断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探索“检察+残联+民政”综合救助机制,为困难、残疾、低保人员实施有效国家司法救助,解决生活设施改造、福利申请、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困难,帮助相关弱势群体更好生活。(郑伟 自贡融媒记者 池莉 实习生 郑晓霖)

来源:自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