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车主为了引人瞩目

把自己的机动车改装成“显眼包”

改排气管、车辆外形、大灯等应有尽有

注意!这些都属于

非!法!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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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仁怀交警查获

2起非法改装违法行为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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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24年11月11日,仁怀公安交警大队在开展打击飙车炸街及非法改装专项行动时,执勤民警在对驾驶人袁某所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排气管有改动嫌疑,随即民警在对该车做进一步查验后发现,该车排气管属于擅自非法改装,民警立即对车辆进行查扣。

经查,违法行为人袁某购买摩托车时,由于车辆排气声浪不够明显,后自己购买声浪更大的排气管对车辆进行改装。由于袁某实施了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袁某处以罚款1000元,并责令车辆改装部位拆除,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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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2024年11月14日,交警大队在持续开展打击飙车炸街及非法改装专项行动时,执勤民警在对驾驶人刘某所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排气管有改动嫌疑,经民警进一步检查后,该车排气管属于擅自非法改装,民警立即对车辆进行查扣。

经查,违法行为人刘某同样是为了满足对摩托车声浪的需求,对原厂生产的摩托车排气擅自进行改装,以便达到在路上行驶时摩托车声浪带来的满足感。由于刘某实施了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处以罚款1000元,并责令车辆改装部位拆除,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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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关于机动车改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特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一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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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改装摩托车危害大

潜藏极大的安全隐患

违法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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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改装摩托车的危害

01

使用摩托车“飙车”容易因为过度追求极速而威胁到自己的生命安全,甚至对其他交通参与者构成安全隐患。在无牌无证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家庭、对社会都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02

摩托车排气管经过改装,在加速前进时引擎会发出急促的轰鸣声,这类噪声严重影响市民休息,令人深恶痛绝。

03

更换、加亮氙气大灯对交会的对向车辆驾驶人,以及同向的前方车辆驾驶人视觉可能造成短暂失明,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仁怀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要做到心中有法、敬畏生命

时刻谨记出行安全,拒绝危险驾驶

切莫以生命为赌注飙车耍酷

来源:仁怀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