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新时代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流动党员作为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如何抓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确保他们“流而不失、流而有为”,是各级党组织面临的重要课题。

流动党员群体具有流动性大、分布范围广、涉及行业多等特点,这给党组织的管理和服务带来了不小的挑战。一些流动党员因工作、学习或居住地发生变化,无法及时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活动,导致出现“口袋党员”“隐形党员”的现象。这不仅影响了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也削弱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提出了多项创新性的举措。首先,要建立健全流动党员信息数据库,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对流出党员、流入党员进行登记,实现动态跟踪管理。这一举措有助于党组织准确掌握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同时,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要加强双向联动、信息互通,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形成“双向共管”机制,确保流动党员“流转不流失”。

其次,《意见》强调要抓实流动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学习活动,确保流动党员“离乡不离学”。线上可以依托信息化载体平台,如微信群、公众号等,打造“指尖课堂”,实现“支部放在网上、党员连在线上”。线下则可以拓展经常性教育途径,采取上门送学、结对帮学等方式,紧扣流动党员行前、外出、返乡等关键时间节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教育。这些举措有助于解决流动党员“教育难跟上”的问题,确保他们的思想“不掉队”。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加强对流动党员的关怀帮扶,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各级党组织要当好流动“服务员”,以“小服务”彰显“大关怀”,让流动党员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和关怀。这包括提供党建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劳动纠纷处理和法律援助等服务,以及开展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等活动,帮助流动党员解决就业、救助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这些举措有助于增强流动党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激发他们的内在动力。

最后,《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流动党员接触面广、信息灵通,具有独特的优势和潜力。各级党组织要引导他们主动参与促进社会发展、基层治理、化解社会矛盾、联系服务群众等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同时,要积极搭台铺路,开展流动党员“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组织引导流动党员亮身份、亮承诺,不断增强他们的荣誉感、认同感、自豪感、归属感。这些举措有助于放大流动党员的“示范效应”,让流动党员在党旗下流动、在流动中生辉。

总之,做好新时代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组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统一,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流动党员“有序有家有学有为”,为党的事业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宣汉县委组织部 胡鹏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