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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送房给弟弟住被1400万卖掉

张丹与张浩(均为化名)是姐弟,她一直对弟弟疼爱有加,结婚后也经常在生活上、经济上给予弟弟帮助。因弟弟无房,张丹与丈夫便决定送一套房子给弟弟一家居住使用,并出具一份《承诺书》,表明自愿将这套房产无偿赠与张浩,但双方 并未办理房产过户及赠与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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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后,张浩打算出售房屋,便多次要求姐姐、姐夫尽快偿还银行抵押贷款,注销抵押登记,但姐姐、姐夫没有同意。之后,弟弟张浩就以姐姐张丹(甲方)的名义将房产以1400万元出售给林某,约定购房款分三期支付。之后,林某依约支付首期款570万元(存入置业担保公司指定的账户)及第二期款40万元(支付到张浩名下账户),银行亦依约将第三期购房贷款790万元发放至张丹名下账户。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弟弟屡屡向姐姐、姐夫催讨房屋解押款,姐弟俩心生嫌隙,张浩将张丹夫妇起诉至法院。

张浩认为,姐姐、姐夫既然已将房产赠与自己,那1400万元的购房款就应归自己所有,他们应该清偿房产的解押款570万元,还要协助支取打到张丹银行卡的790万元。张丹夫妇认为,张丹比较溺爱张浩,是考虑到弟弟无房才将房产赠与他。现张浩对张丹存在不满情绪,双方进而发生冲突、矛盾,他们决定撤销对张浩的赠与。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的赠与合同,并不属于法律规定中不得撤销的赠与合同,且房屋产权始终未转移变更至张浩名下,张丹夫妇有权行使任意撤销权。现张丹夫妇明确表示撤销赠与,故张浩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张浩的诉讼请求。

网友有话说

网友说:溺爱换不了感恩,因为他觉得亲人对他的爱都是应该的,别人不溺爱自己,就觉得自己吃亏了,别人是仇人。这么好的的姐姐姐夫不珍惜,这就是叫不感恩,不惜福,一下子消耗了自己后半生的福报。一般赠予合同在赠予为完成前,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

网友说:白眼狼是怎么诞生的,就是因为对它太好了。

网友说:感觉这弟弟是沾上赌或者毒了,否则怎么会没房住还卖房。

网友说:1400万的房子说送就送,姐姐两口子相当有钱啊。有钱也不能这么玩啊,弟弟没房把房子给弟弟住就行了,还签啥赠予协议啊。

网友说:弟媳妇也不是啥好人!另外想说:这姐夫肚量可以!

网友说:现在不在自己名下的房子,都可以代房主卖房了吗?

02

苏州吴中马拉松比赛中,薅免费能量胶的男女找到了

11月18日,媒体报道了江苏苏州吴中举行马拉松比赛,一男一女两名运动员疑似薅免费补给,将“能量胶”打包背在后背“负重”奔跑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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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承办方苏州市吴中区文体旅游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涉事者已找到,他们将对这种不文明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11月17日上午,2024苏州“环太湖1号公路”马拉松在吴中太湖新城开跑,在比赛现场,两名上身穿白色T恤、下穿粉红短裤的参赛选手,把赛事承办方免费提供给所有选手的“能量胶”大量装进透明袋子里背在身上奔跑。有拍摄者现场叫板这对男女:“拍下来!”

11月20日,吴中区文体旅游局体育科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已经找到了,他俩是参赛选手,他们只是说没想到影响会这么大。我们正在和上级部门沟通,对这种不文明行为看看怎么处罚,是禁赛还是怎么样,我们正在沟通当中。”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一男一女在比赛站点拿走的超限额的“能量胶”已无法收回。

“马拉松每个站点都会配备能量站,‘能量胶’就是食品,这些东西选手是可以免费拿的,只是他们拿的超过他们这个站点的供应量。他们其实拿的不仅仅只是‘能量胶’,他们还把面包、香蕉都给塞进去了。据他们说,袋里有一部分是他们自己带的。这些东西,他们说他们已经把它全都吃完了。”

“马拉松是有执行公司给赞助的,没有估算价格,因为一根香蕉、一瓶水,没办法估价格。”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在全国马拉松比赛当中也都有,但没有像这两个人这么夸张地用袋子去背。

对于比赛现场工作人员有无劝阻,这位工作人员解释称:“站点的工作人员都是招募的志愿者,针对这种不文明行为的劝导,我们到时候也会加强对志愿服务者的培训工作。”

考虑到以后的马拉松比赛,工作人员表示会采取一些措施,“我们也正在借鉴学习其他城市马拉松比赛好的方法。”

记者询问这一男一女的具体情况,工作人员表示这属于个人隐私,不方便透露。

对于最终处罚,工作人员建议关注官方发布的情况说明。“我们是有马拉松管理条例,我们确实向他们指出了这种行为不文明。”

“我们也在请示上级机关,看看在整个马拉松体系里边,像这种不文明行为,看有没有处理的办法,最终处罚的话,还是在禁赛方面进行处罚,我们正在协调,看是不是适合类似禁赛的处罚。感谢媒体关注!”(华商报)

网友有话说

网友说:终身禁赛,所有赛事!

网友说:跟厕所里薅卫生纸的老太一副德性。

网友说:说句老实话,马拉松参赛还得给报名费的,他薅走的这些东西实际价值有没有超过人家报名费,毕竟报名费基本都是100以上。

网友说:它们的脸,真的也就值这些钱了。

网友说:看来是穷的底儿掉…

网友说:我一直以为只有父母奶奶那辈的人。因为当时年代物资缺乏的时候贪小便宜很正常,那是社会背景的影响,我没想到的是现如今同龄人也会为了几块钱的小零食都占便宜的我就知道这是人性。

03

流浪狗撞翻骑车人,投喂者赔偿6万

2023年9月4日晚上,徐某驾驶摩托车搭载朋友潘某沿宜兴市周铁镇公路行驶,至某设备公司门口时,与从公司中跑出的狗相撞,导致车辆翻倒,徐某及潘某双双受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经过调查得知,引发事故的狗是一条流浪狗,长期接受设备公司员工王某的投喂。

90后小伙王某,平日爱护小动物,公司周边有不少流浪狗, 王某出于爱心在公司内主动投喂。久而久之, 前来接受投喂的流浪狗越来越多,有十多条,王某风雨无阻坚持每天投喂。最终,交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2024年6月12日,徐某与潘某分别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2万元。王某很是委屈,认为这些是流浪狗,自己出于爱心投喂,不应担责。

为此,法官向双方释明《民法典》中相关法律规定,告知王某其较为固定的投喂行为不可避免地使流浪狗产生了食物依赖,从而使其长期在公司附近生活,与王某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

经过法官耐心释法,双方达成和解,由王某赔偿徐某损失3.3万元,赔偿潘某损失2.7万元。目前,王某已全部履行完毕。

爱心之举并无过错,但饲养者应尽好相应的管理职责。爱心人士较为固定的投喂行为不可避免地会让动物产生食物依赖,易导致流浪动物聚集,长期生活在特定区域之中。而投喂人对流浪动物的控制力又较低,势必会增大特定区域内公共环境的危险性。因此,在定点投喂人与流浪动物之间形成事实上的饲养关系情况下,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定点投喂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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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有话说

网友说:这个判决挺逗的!这是有投喂的人可以让你判赔,最近新闻上老虎伤人、野猪伤人的事件连二连三,是不是要判立法机构赔偿呢?你们如果不出台保护野生动物的法规,野生动物都被杀光吃光,那就肯定不会伤人了。

网友说:有爱心就带回家,别跟个嫖客一样。

网友说:投喂流浪狗和捐助小孩还是不一样的。接受捐助的小朋友,不论家境如何,都有人负责。父母是第一负责人,家里的爷爷奶奶姑姑舅舅是第二负责人,学校和老师是第三负责人,地方政府和街道办是第四负责人,捐助者只能排在第五位之后。而流浪狗没有负责人,你去投喂它,就把自己变成了负责人。

网友说:王某其较为固定的投喂行为不可避免地使流浪狗产生了食物依赖,从而使其长期在公司附近生活,与王某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所以,要养就回家去养。

网友说:前提就错了,投喂流浪动物不是有爱心的行为,而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有爱心应该给流浪动物一个家。

网友说:我纯纯有个问题不理解,如果这个人把狗撞死了会赔钱给投喂人吗?我感觉流浪狗应该是政府不知道哪个机构负责管理,不是任由他们流浪,不应该简单的把责任推给有爱心的投喂人,这样不人性化,还一刀切,侧面反映了政府管理的漏洞。退一万步讲即便没有投喂人,流浪狗撞人了是不是人就自认倒霉呢。

编辑 | 小火炉

审核 | 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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