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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某地一家胖东来超市。图/IC photo

11月20日,胖东来创始人于东来在个人社交账号发文称,“未来的胖东来人是不允许靠父母买房买车”“胖东来人结婚不允许要彩礼或付彩礼”“婚礼酒席只能邀请亲朋酒席不能超过五桌”,如果做不到的,公司从制度建设上将取消一切福利。这些说法引发广泛争议。

在舆论场上,胖东来的这些说法被不少网友批评“管得宽”,而且也涉嫌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11月21日,新京报记者从胖东来集团行政管理部门获悉,目前尚未形成规章制度,只是提前倡导。

同日,上游新闻记者采访许昌和新乡人社局,许昌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这个属于企业内部规定,只要不违法就行了。而新乡人社局工作人员则表示,这个事是他们企业内部行为,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并没有违法。

在舆论场上,胖东来一直展现的是“员工福利好”的形象。今年7月,于东来曾在其个人社交账号发布多条图文,提到胖东来拟推出相关制度和措施保障员工权益和安全。其中提到,员工工作期间被无故指责和辱骂,公司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偿费;被打,在给予补偿费的基础上追究当事顾客法律责任。

彼时,这些对员工的关怀举措赢得了舆论的赞赏和良好的声誉。然而,保障员工利益与经营效果好是一方面,但如果打着“为员工好”的旗号,把手伸到员工的私生活当中,则不得不引起警惕。

胖东来创始人称,新制度目的是“为了推动美好生活、引导社会文明生活”。企业有其社会责任,从目的上看,一些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推行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环,但这个制度显然不能超出企业管理的基本范畴。在企业管理的“公”与员工生活的“私”之间,有着非常明确的边界,这是最为基本的常识。

此事中,胖东来创始人发布相关制度要求,“胖东来人结婚不允许要彩礼或付彩礼!婚礼不能铺张浪费,婚礼酒席只能邀请亲朋酒席不能超过五桌”。从目前的信息看,这些规定不仅条款明确,而且还有“处罚”措施——“从制度建设上将取消一切福利!”

如果仅仅是倡导性制度,这些条款似乎也无可厚非。毕竟,抵制天价彩礼也是响应移风易俗的政府号召;婚礼简办同样是抵制铺张浪费的不良风气;而不靠父母买房买车体现了反对啃老的愿望。但合理的倡导不等于就是合法的管理,一旦倡导性内容中添加了强制性的管理和“处罚”规定,就越界了。

要明晰的是,劳动关系不同于民事关系,民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劳动关系则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管理与被管理的特点。

企业作为雇佣者依法享有员工的管理权,有权制定管理制度,要求员工遵守。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管理权利并不是无限的。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制定的规定制度应当围绕“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展开,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在劳动法第三条有非常明确的界定。

虽然胖东来后续对回应称,“尚未形成规章制度,只是提前倡导”,但这些举措终究涉及员工的私人生活,已经超出了企业管理的权限。而一旦作为制度强制性推行,则可能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因此,不能作为确定企业与员工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胖东来或许是一家对员工非常好的企业,但“好”永远是有边界的,这个边界就是法律法规。企业再“好”也只能在法律的范围内“好”,而绝不能以“好”的名义干涉员工的私生活。

撰稿 / 柯锦雄(律师)

编辑 / 马小龙

校对 /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