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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学生的聊天室

日常逛某乎,日常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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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上网上多了,对这个世界是越来越失望。有时候我真的很震惊:世界上居然真的有这种人?看完这段发言,给我的感受就是我居然已经不知道从哪里开始反驳或者吐槽了......

1.法律的本质

法律的本质到底是什么?所有受过义务教育的中国人都能说出来: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对此我并不认为是错的。作为一个高中时候的文科生,现在的法学生,我深知越抽象的问题往往答案就会越发的多样。在我看来,对抽象问题的每一个回答,都是“神的形象的万神庙”。但重点是,你如果心中只有一个答案,并且把这个答案视作唯一的正解,那我只能......

我个人的看法是,不同法律的本质不同。例如民法商法这类私法,它们的本质在我看来无非就是生活习惯,商业习惯的总结。哪怕是某些人讨厌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其民法的制定也是根据普罗大众的习惯制定的,而不是精英们拍拍脑袋就写出来的。

2.西方的法律真的是用来维护精英的利益的吗?

对此我想举一下反例

民法领域有一部分是讲侵权责任的。而侵权责任一般情况下要求侵权人必须有过错,如果其没有过错就不用承担责任。但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不需要过错也是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责任的,其中一类就是因为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害。例如你买的罐装可乐放在冰箱里,拿出来的时候突然炸裂。你向法院起诉的时候,你不需要向法院说明生产商有任何的疏忽所以导致了你的受伤。因为你受伤的事实已经证明了生产商的疏忽。

这个制度一个很明显的作用就是保护一个个普通消费者,减轻消费者的证明责任。而该制度的率先出现,就是在“以维护精英利益为宗旨”的资产阶级法律中。如果真的是为了维护精英的利益,那我想更应该是维护企业的利益吧?

3.法律是否蕴含“科学”的因素

这个问题也有很多学者谈论过,比如拉伦茨,雅各布斯,基尔希曼。同意的不同意的都有。在此我想谈谈我的看法。

在大方向上,法学不是科学。例如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孰优孰劣,民法典该不该设置总则篇......这些不是科学问题,只有唯一的答案。它们更多只是一个选择问题,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一个最好的就可以了。

在细节上,法学具有科学的因素。比如法条与法条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离婚损害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所有人--占有人关系......这些东西更多只是技术性问题,在我看来也就是法律是否“科学”的问题。无关你的政治立场,更多和你的解释学功力挂钩。

最后我想说:少一点左右,多一点是非。比左右更重要的,是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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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吴晓婧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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