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洪凤与被执行人泥春林、安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泥春林、安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刘洪凤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泥春林,男,1973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博兴县博城4路288号4号楼2单元301。身份证号:372328197302130071。
被执行人:安敏,女,1975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博兴县博城4路288号4号楼2单元301。身份证号:372328197512250063。
执行案号:(2014)历执字第1504号
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13)历商初字第275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截止到目前被执行人泥春林、安敏偿还申请人刘洪凤本金五十万元利息及迟延履行金。对上述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1691127
联系人:华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来源: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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