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怎样严查
总有人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就有人因酒驾
四次被罚
三次被拘
10月18日22时37分,博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城区旺角北路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易某有酒驾嫌疑,经检测结果为3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进一步核查中还发现,易某曾于2020年9月2日、2023年2月2日和2024年8月5日三次因酒驾被交警部门处罚,拘留两次。这次是易某第四次酒后驾驶,且无证驾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易某被处罚款和行政拘留。
酒驾醉驾的危害
再次敲黑板
1
视觉障碍
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外围视野可达到180度,但若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2
易疲劳驾驶
人饮酒后易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3
触觉能力降低
因酒精麻醉作用,驾驶人的肢体触感会大幅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4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也会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
酒驾的“成本”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危害猛于虎
莫拿侥幸当幸运
玉林交警
提醒广大驾驶人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审核:陈一鸣
编辑:韦绍楼
供稿:李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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