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良艺 通讯员 黄雪珠

崇左市宁明县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大县,盛产木材、八角、中药材等,素有“中国八角之乡”的美称,宁明花山风景名胜区是广西三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之一,辖区内的陇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中国保存最好的喀斯特热带季雨林保护区。

近年来,宁明县法院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大局,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坚持预防性、恢复性司法理念,持续用好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方式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机制,公正高效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宁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宁明是林业大县,山林资源十分丰富,林业产业发展成效彰显,砍伐、买卖林木成为很多村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与此同时,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和运输盗伐、滥伐林木及非法采矿案件多发,而法院辖区点多、线长、面广,区域较为分散,经过认真分析研判后,我们考虑将审判资源整合起来,对涉环境资源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审理。”宁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德清介绍,今年年初,宁明县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保护立审执四合一”办公室,选派由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组成的办案团队对辖区涉及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进行归口审理和集中管辖,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宁明县法院环境资源保护立审执“四合一”办公室自设立以来,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8件,审结40件,判处有期徒刑65人,罚金57.8万元,依法有力打击和惩处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贩卖野生保护动物是违法的,希望大家以我为鉴,共同守护我们的生态家园。”今年年中,宁明县法院审结了首例适用劳务代偿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环境资源类案件,被告人宁某服从法院判决,积极参加社区公益劳务,从“生态破坏者”化身“花山守护人”,宣讲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生态环境是否修复到位,是评价环境资源类案件办理成效的重要标准。该案对被告人宁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处被告人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在判决生效后以劳务代偿方式履行45549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审理过程中,法官通过走访了解,认真研判案件对生态环境存在的影响及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的可能性,倡导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寻求执行“最优解”,为执行落地做足准备。

为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花山岩画”及明江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宁明县法院积极与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县花山岩画管理中心等部门联动协作,与县检察院在宁明城中镇耀达村濑江屯成立“花山生态和文化司法保护服务站”,通过创建“惩治犯罪+修复预防”和“职能部门+社会公众共参与”等多元化保护机制,形成“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生态修复”的协同共治格局,全力守护花山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