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组织部、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持续激发退役军人的荣誉感、责任感,确保退役军人流动党员“流动不流失、离家不离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教育管理,确保“流动不流失”
1.明确管理主体责任。各级基层党组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各级基层支部切实加强退役军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将其作为基层党建规范化管理重点工作之一,安排专人负责。要对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每一名退役军人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管理。每年退役军人集中安置开始前,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会同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对本年度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作出安排,确保工作形成闭环。退役军人到安置地集中报到时,由市县组织部门安排专人或委托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设立专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指导流动党员填写《退役军人流动党员信息登记表》。接收地党组织积极接纳报到的退役军人党员,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
2.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党组织要对退役军人流动党员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全面掌握有关情况,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实现“四个摸清”,即:摸清家庭基本情况;摸清具体去向和从事职业、联系方式、经营方式;摸清参与组织生活情况;摸清学习需求的情况。将“四清”内容登记造册,实行跟踪管理,确保退役军人党员“流动不流失”,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规范落实转接程序。原党组织应在党员转出前,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告知组织关系转接流程和注意事项,及时为党员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做好转出登记。退役军人流动党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接收党组织报到,接收党组织要认真审核党员信息,及时办理接收手续,并在系统中完成转入操作。退役军人流动党员应按照规定标准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党组织要及时做好党费收缴记录,定期对党费收缴情况进行公示。
4.组织关系转接要求。退役军人流动党员在就业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接到就业单位党组织;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或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接到经常居住地党组织,也可转接到户籍所在地党组织。对组织关系转接存在困难的流动党员,原党组织和接收党组织应积极协调解决,不得无故推诿拒绝。
二、强化服务联系,确保“离家不离党”
1.建立常态联系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及时了解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加强沟通交流,做好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建立“一对一”结对联系,引导他们定期参加组织生活,及时传达党组织的关怀和要求。对退役军人流动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引导他们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退役军人流动党员应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2.组织日常教育学习。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手机短信等定期推送学习资料,为流动党员提供便捷的学习渠道。每年至少组织退役军人流动党员参加一次集中培训。
3.关爱生活困难党员。建立退役军人流动党员困难帮扶机制,对生活困难、身患重病的流动党员,要及时纳入帮扶范围,通过党内关怀帮扶资金、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物质帮助和精神慰藉,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帮扶合力,为他们解决医疗、子女教育、住房等实际困难。
三、强化关怀帮扶,确保“归心又归位”
1.解决实际问题困难。对退役军人流动党员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基层党组织要及时进行梳理分析,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如协助办理组织关系转接、保险关系接续、档案管理等事项,为他们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其权益。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引导流动党员依法依规表达诉求。为生活困难党员提供多种形式的帮助,让他们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2.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整合各方资源,为退役军人流动党员提供就业信息、创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服务。建立退役军人流动党员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定期发布就业岗位信息和创业项目推荐;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他们的就业创业能力。鼓励和引导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退役军人流动党员回乡创业就业,提供政策支持。
3.组织参与志愿服务。鼓励退役军人流动党员在流入地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建设、乡村振兴等贡献力量。流入地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退役军人流动党员志愿服务岗位,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扶贫帮困、环境整治、治安巡逻等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志愿服务活动,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同时也让他们感受到家乡的温暖和关怀。
四、强化示范带动,确保“打拼不忘本”
1.选树先进典型。在退役军人流动党员中深入开展“寻找最美退役军人流动党员”活动,选树一批在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正能量的先进典型。强化政治激励,精准培塑与全方位扶持,注重培养选拔政治过硬、作风扎实、能力突出的退役军人党员进村社区“两委”班子。
2.组织经验交流。抓实“选、树、学、做”环节,讲好退役军人故事。用榜样的力量激励广大退役军人爱国奉献、奋发有为,在“七一”“ 八一”等重要节日,通过多种形式,组织退役军人流动党员先进典型交流座谈,讲述奋斗历程和成功经验,激励更多的退役军人在各自的岗位上拼搏进取、建功立业。
3.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退役军人流动党员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把好意识形态关,推动宣传工作“春风化雨”,使尊崇军人成为全社会的情感认同和价值认同。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退役军人流动党员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五、监督考核
各级党组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共同做好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
1.考核机制。建立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纳入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2.纪律监督。加强对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的纪律监督,对不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不按规定交纳党费、不履行党员义务的流动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党纪国法的流动党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退役军人流动党员信息登记表》
中共阜新市委组织部
中共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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