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们,或许只是上海一中院的普通干警,但却在平凡的岗位上,闪烁出点点微光。Ta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法治的力量和温度。《一中法院人》专栏特别推出《一中微光》系列,刊发普通干警平凡小事,敬请期待……
“唐老师,这个周末我去看了一部电影,主角因为公司裁员从设计算法的程序员变成了被困在算法里的骑手,不管从事哪个行业都不容易啊。”
助理小王的一句随口分享,让唐建芳法官的脑海中浮现出了另一位骑手的身影......
这是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在唐法官近二十年审理过的案件中,初看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但当她厘清案件经过后,唐法官意识到:双方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关乎的不仅仅是某一个劳动者的利益,影响的可能是一整个日夜在风雨中奔波的群体。
2019年7月的一天,小徐在一家服务外包公司的介绍下,前往一生鲜配送平台站点进行面试,并顺利成为了一名骑手。他每天的工作是根据平台派单进行订单配送。天有不测风云,上岗刚满一个月,小徐在做货架时不幸被锯子锯伤了手。为认定工伤,小徐申请仲裁确认其与服务外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裁决支持了小徐的申请,服务外包公司不服,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服务外包公司又提起上诉。
二审中,服务外包公司称:
“公司和小徐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与小徐签的是《自由职业者合作协议》及《新业态自由职业者任务承揽协议》。我们之间是承揽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发放给小徐的只是服务费而非工资。”
小徐无奈地表示:
“我确实签过这两份协议。一份是发工资前公司要求我签的,还有一份是受伤后为了拿到医药费让我签的。”
“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建立的是承揽关系。但显然,本案劳动者在签订涉案合同时并无太多自主选择权。如果仅仅只审查两份协议的效力,很难对双方真实法律关系作出判断。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用工形式多样,多数情况下都不存在书面劳动合同,不能仅凭表面证据轻易下定论。”
合议庭讨论该案时,唐法官陷入了沉思……
一边是随着经济发展迅速涌出的新业态劳动者群体,另一边是拥有广大消费群的电商平台,如何平衡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利益,保护新业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掌握更多案件细节,还原事实真相显得至关重要。
唐法官说:
“本案中小徐被服务外包公司安排到配送站点工作,在此情况下,站点对小徐的工作安排可视为个人与服务外包公司之间在建立法律关系下个人的工作内容,因此本案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的关键在于小徐在站点工作期间是否受站点管理。这个案子,还得查!”
为了对生鲜公司平台用工模式开展深入调查,唐法官找到了生鲜公司法务、人事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谈话。
“平台是直接向骑手进行派单还是骑手自己抢单?”
“我们是派单的,根据骑手的空闲程度、订单库存等情况,系统后台计算后派单,站长也可以进行派单。”
“站点如何考勤?”
“站长会给骑手们排班,骑手若请假做不到规定的单量是会有处罚的。”
“报酬如何结算?”
“每月结账的时候调出所有人工作量的记录,我们把数据提供给服务外包公司,由他们和具体的骑手们结算,我们会给一个指导价,但最终金额由服务外包公司决定。”
经过调查,唐法官了解到,本案中生鲜公司平台对劳动者进行排班等相应管理,劳动者每天接单量需有相应保障,并非其自主决定,其报酬组成部分包含基本报酬、按单计酬以及奖励等项目,这些足以表明服务外包公司对小徐的工作情况进行相应考核和管理。据此,二审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久后,以此案为契机,唐法官与合议庭其他成员合作撰写了关于平台骑手与所服务企业之间劳动关系认定的案例,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没想到看似简单的案件背后隐藏了这么多细节,办好案子不仅要用脑,更要用心用情。”听了唐法官的讲述后,小王感慨道,“我记得还有一个案子,唐老师为了给维权的劳动者一个交代,从市总工会一直联系到镇总工会,终于查明了公司存在工会的事实,最终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经法定程序而违法。”小王接着说到。
“民生无小事。我们作出的每一个裁判,都可能会成为日后类案的参考。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时,不要畏惧,我们要多想多思考,保持怀疑态度,严谨审查。我希望劳动者能明明白白赚钱,踏踏实实过日子。”
说到这里,唐法官欣慰地笑了。
(文中所涉当事人名字皆为化名)
文:于诗仪
值班编辑:姚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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