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一家自助餐店,温女士吃完自助餐,准备将自己吃剩下的食物打包带走。
结果遭到店家拒绝。温女士认为,自己打包回家再吃,是为了避免浪费。自助餐店认为店里规定“不可打包”。
那么,“自助餐不能打包”的规矩到底合不合理?顾客以“节约”为名私自打包又算不算违约呢?
【案情回顾】
2022年,温女士成了贵阳市云岩区“悦牛仁自助碳烤和牛·精致日料”店的常客。
这家店有两种收费模式:单点或自助,自助餐价格嘛,每位198元或238元不等,挺实惠的。
店里头也贴得清清楚楚:“谢绝打包,要打包就找商家按原价买单”,“浪费超100克也得按原价买单”。
可这位温女士,每个月少则来四五次,多则七八次,每次点餐都大手笔,8000到10000元不等,最高一次还超过了1万!
然而,到了2022年9月1日,事情有了变故。
店方通过监控发现,温女士最近5次来吃饭,每次都偷偷打包!她专挑最里面的卡座,用塑料袋把甜虾、三文鱼、鹅肝、鲍鱼这些好东西往手提包里装。
店方一看监控,立马找上温女士。温女士辩解说:“我点了这么多,吃不完又不想浪费,带回家吃咋就不行了?”
店方一算,温女士最后5次消费点餐总价高达45653元,但实际上只付了1110元的自助餐费。
这差距也太大了!店方多次找温女士协商,让她补足差价,可温女士就是不肯。
没办法,店方只好把温女士告上了法院。
【法律分析】
那这事儿从法律上怎么看呢?
其实餐厅在显眼的地方贴了那些规定,顾客进店消费就表示默认接受了这些规矩。
这就像合同法里说的格式合同条款,只要不觉得不公平,那就有法律约束力。
餐厅定“禁止打包”的规矩,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经营利益,挺合理的。
合同法还说了,当事人得按照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要是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得不好,那就得承担违约责任。
温女士以“节约”为由私自打包,其实就是想规避自助餐的计价方式,这可就损害了商家的合法权益了。
虽然咱们都提倡“光盘行动”,但也不能不讲契约精神啊!
最后呢,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并且进入了诉前调解程序。店方要求温女士补足餐费差价44543元,还得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案例启示】
对于此事,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
有人说:“节约是好事,但打包带走就是变相‘薅羊毛’了,还说是为了节约,这种行为太自私了!”
也有人说:“自助餐店本来就是靠大数法则经营,这种行为简直是在把商家往死里整啊!”
自助餐店的“禁止打包”规矩虽然有点不近人情,但也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
节约确实是个好习惯,但也得讲规矩。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就去损害别人的权益。
对于此案,你有什么想说的?欢迎留言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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