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半的时间
26.5克的黄金手镯经过几轮以旧换新
“缩水”到11.5克
近日,黄岩陈女士一家因为这事愤愤不已
消费者反映:
金手镯重量“缩水”
感觉被套路
11月11日,陈女士前往黄岩的周凤祥珠宝,采用以旧换新的形式更换了黄金手镯。“他们说一年一度的11月11日到店更换免工费,我看我的手镯有点旧,就过来更换了。”
陈女士称,她原先的黄金手镯价值11000元左右。“更换的手镯是12000多元,我补了差价,但我不知道黄金手镯克重。”
换完手镯后,一家人看着手镯,感觉“缩水”了。陈女士的儿子蒋先生说,“我发现手镯比以前小了很多,我就带她到店里质问。”
“他们说手镯免工费,按价格置换。”蒋先生称,店员告诉他,置换价格是按以前买来多少钱抵扣多少钱,这让他觉得不合理。“好几年前黄金价格低,现在价格高,价值肯定不一样。”
打开手机会员后,蒋先生更是义愤填膺。“我妈在这家店已经换过两次手镯,初始的手镯克重是26.5克,而这次新换的手镯连克重都没有标注。”蒋先生说。
蒋先生要求店员现场称重,发现手镯经过几次置换,不仅重量“缩水”:克重才11.5克。母亲还往里搭了钱,前后总共加了3000多元。
“直到我到店里问,我妈都不知道新手镯的克重。”蒋先生认为,手镯分空心与实心,表面看不出来真正的克重。“我问了营业员,购买时是否告知产品的计量单位,她说没有告知。”
这让蒋先生觉得母亲陈女士被套路了。“他们以免工费的噱头,诱骗消费者,而且没有明确告知克重。发票上也是以件为计量单位,还没有顾客签字。”
商家回复:
标价产品按标价更换
旧手镯可能已融掉
黄金首饰以旧换新如何计价?11月20日,记者陪同陈女士及蒋先生来到周凤祥珠宝。
“陈女士之前的手镯标价11000多元,我们一年有一次免工费调换,就是多少钱换多少钱,不收工费。”周凤祥珠宝的店长钟女士称,手镯只要没有坏、没有破,可以按标价更换。“陈女士当时拿过来是标价产品,标价换标价,所以不存在换克数的情况。”
钟店长介绍,标价产品的优势是工艺比较好,硬度比较高,不容易变形。“如果顾客不要工艺,要保值,也可以按克数更换。”
从蒋先生提供的票据看,2021年5月,陈女士以足金克重26.5克,抵扣价为10312元,在加价146元后,陈女士更换了周凤祥珠宝的足金手镯,手镯只有标价没有克数。
“陈女士第一次拿来的金是外金,不是本店的金,无法计算价格,所以称重计价更换。”钟店长解释说。
对于蒋先生想要及时止损
换回之前手镯的想法
钟店长表示
近期接待客户较多
之前具体克重已记不清
而旧手镯可能已经融掉
现场,双方协商无果
记者调查:
置换模式主要有两种
“一口价”黄金投诉多
走访部分金店后
记者发现黄金计价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种是“以克计价”,即按“黄金饰品的克重乘以当日金价再加工费”的计算方式算总价,这类黄金饰品的价格相对透明,但款式较少、工艺相对简单,价值侧重在材质本身。另一种是“标价计价”,即黄金饰品按标价定价,也就是“一口价”,卖点主要在特殊的工艺设计,以及款式新颖等。在同等重量下,“一口价”的黄金饰品总价往往比按克计价高。
近年来,黄金以旧换新也成了销售“主力军”。黄金饰品“以旧换新”,如果是以克换克的情况下,还需要补折旧费、工费等。如果是以标价换标价的话,则不需要折旧费,也不需要工费。
走访中,记者还发现“一口价”黄金饰品占比较高。一进金店,多数销售人员会主推“一口价”的黄金饰品。按照商家的说法,“一口价”黄金饰品贵在工艺,更美观,适合佩戴。而在一些金店,“一口价”黄金饰品不会标注克重,但当你询问克重时,一般销售人员会现场称重。
此外,线上平台有直播间推出售卖黄金饰品,多数为“一口价”黄金饰品,但基本都标注了克重。部分直播间也有“以旧换新”业务,但需要注意的是线上“以旧换新”是通过邮寄方式进行。
事实上,网络上关于“一口价”黄金的投诉很多。在黑猫投诉平台输入“一口价”黄金,出来5600多条相关投诉,涉及品牌众多,其中不少症结点都在“克重”上。
记者注意到,近期,多地相关部门接连发出提醒,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黄金饰品时,一定要问清黄金饰品的计价规则、换购规则。谨慎对待标明“一口价”的黄金饰品,选购时,消费者要仔细询问、查看黄金饰品的品名、重量、单价、纯度等详细信息,理性选择,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律师提醒:
若存在欺诈行为
消费者有权要求损失赔偿
随着黄金市场的火热,市民“以旧换新”需求也不断攀升。在交易时,消费者需要注意什么?记者咨询了浙江和从律师事务所主任曹理尚律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享有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两大核心权益。知情权具体体现为,消费者有权全面了解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真实详情。在黄金首饰置换场景中,这涵盖了对置换规则、新旧首饰的重量、纯度以及所有可能产生的费用的详尽了解。而公平交易权,则意味着消费者有权在质量有保证、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的前提下进行交易,并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强制交易。若销售商在黄金置换过程中,通过隐瞒损耗、虚报手续费等手段间接压低旧首饰的折算价值,即构成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犯。
曹律师详细阐释道,针对本案,若周凤祥珠宝作为商家,同时提供“以克计价”与“标价计价”两种黄金置换模式,必须清晰、详尽地向消费者说明这两种模式的全部细节,以便消费者基于充分的信息做出适合自己的选择。
“鉴于黄金的特殊性,其价值不仅体现在其重量对应的价格上,还包含了首饰的工艺附加值。因此,在消费者选定置换的黄金首饰后,商家有责任告知置换后首饰的准确重量。”曹律师进一步分析指出,若销售商在置换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例如隐瞒损耗、虚增手续费等,导致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销售商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商进行财产返还、损失赔偿等。
曹律师最后提醒,消费者在进行黄金首饰置换时,销售商应秉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明确披露置换规则、新旧首饰的重量、纯度及可能产生的各项费用等关键信息。同时,消费者在购买或置换黄金首饰时,也应主动了解这些具体信息,并索取发票、产品合格证等必要凭证,以此提升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在权益受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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