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龙飞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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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龙飞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龙飞利用担任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办公厅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办公厅副主任、主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简历显示,1969年8月出生的龙飞于1992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五研究院502所干部;第五研究院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团委书记兼政治部青年工作处处长;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办公厅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办公厅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党组秘书,办公厅副局级巡视员、副主任、主任,办公厅主任兼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4年6月起,龙飞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2020年6月,其开始担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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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飞(资料图)

今年2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了龙飞任上被查的消息。

8月1日,龙飞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龙飞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频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和娱乐活动安排;背离组织要求,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清廉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大搞权色、钱色交易;道德败坏,腐化堕落;执纪违纪,执法犯法,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作调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中提到他“执纪违纪,执法犯法”,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曾刊文指出,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没有天然的“免疫力”。纪检监察干部处在正风肃纪反腐一线,容易成为别有用心之人的“围猎”对象。近年来,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发生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等问题,更加凸显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因此,惩治这一手更加不能松、不能软,坚决查处并清理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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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起诉书中称,龙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近期,被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还有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司原司长、信息中心原主任姚前,中石油集团原董事长王宜林,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周清玉等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6年颁发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受贿金额和量刑规定了四种情形:一,贪污或受贿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贪污或受贿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或受贿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来源 |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