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洞头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凌晨1时许,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在洞头区霓屿街道同兴村一带现场查获船舶2艘。

经调查,暂未找到相关的权利人,现根据《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特发布本公告,请该批物品的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无人认领的,本局将根据《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和《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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