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崇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王珍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崇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王珍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中共崇仁县委批准,崇仁县纪委监委对崇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王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珍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多次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宗旨意识淡薄,漠视群众利益,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追求低级趣味,长期沉迷打牌活动;“靠项目吃项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崇仁县纪委常委会、中共崇仁县委常委会审议并报抚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中共抚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珍开除党籍处分;由崇仁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珍,男,汉族,1972年2月出生,江西崇仁人,大专学历,1996年12月参加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崇仁县外资办、白陂乡、石庄乡、礼陂镇、县接待办、许坊乡、崇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曾系中共崇仁县第十五届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