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云南昆明东川区发布“游客夜爬大牯牛山纵火烧山”一事的调查结果,对涉事违法12人予以行政处罚,并要求限期进行植被恢复。很多网友在评论中留言觉得处罚过轻,对此,有律师分析认为,被烧毁的灌木丛面积较小,达不到放火罪所要求的入罪标准。

另有草原生态研究学者向澎湃新闻表示,事发区域要恢复到原生植被状态估计需要5年甚至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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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烧过的植被。

此前,由林草、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通报称,近日,游客凌晨攀登大牯牛山观看日出,因夜间天气寒冷,有游客点燃草地上独立丛生未连成片的低矮灌丛生火取暖。现场核实受损植物总面积约165平方米。经林业专家现场确认,受损植物为金花小檗、粉紫杜鹃,属一般野生植物。

已初步查明涉事游客石某某、李某等12人,其行为对大牯牛山植被造成破坏,带来森林火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对涉事违法人员予以行政处罚,并要求限期进行植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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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游客留在山上的垃圾。

当地相关部门人士告诉澎湃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应当符合有关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并不得侵犯草原所有者、使用者和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草原植被。

违反此条规定,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调查结果发布后,很多网友留言觉得对该12人处罚过轻。

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从官方通报的信息来看,有关部门对游客的处罚是恰当的。

刘文华指出,故意或过失引发森林火灾,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以“放火罪”或“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任何犯罪都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都有一定的入罪标准,都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论断,不能简单而论。

“一是被烧的灌木是非珍稀保护植物,游客的行为不涉及破坏珍稀野生植物,二是被烧毁的是草地灌木丛,其行为不是损毁林木,而是损毁草原,三是游客的动机是生火取暖,被烧的灌木丛独立未连成片,在可预见范围内,其行为不会引燃其他森林,不会造成森林火灾隐患。”刘文华认为,已经烧毁的灌木丛面积较小,达不到放火罪所要求的“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入罪标准。综上,有关部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对游客作相应的行政处罚是恰当的。

至于网友称“不点火就冻死的话,点火行为应该属于紧急避险,不承担法律责任”,刘文华表示,“紧急避险”的认定,要结合游客当时是否发生可能冻死的情况,以及是否还存在借别人衣服取暖等替代情形来认定。即便存在紧急避险,游客也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将损失降到最小,同时紧急避险之后,涉事游客也要承担生态恢复的责任。

一不愿具名的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生态研究学者告诉澎湃新闻,上述通报中提及的金花小檗系半常绿灌木,高约1米,生于山坡、灌丛中、石山、河滩、路边、松林、栎林缘或沟边,分布于海拔1000-4000米;粉紫杜鹃也为常绿灌木,高0.8-1.2米,生于开阔的岩坡、高山草地、杜鹃一黄栎灌丛、云杉林下或林缘,分布于海拔2500-4600米。

“上述两种植物要恢复到破坏之前的状态很难,林草植被或土地利用现状被改变后,国家林草局的卫星能够看得到。”这名学者表示,在海拔4000米的地方,植物的生长期通常在5月至9月,生长期短且生长非常缓慢,所以恢复到原生植被状态估计需要5年甚至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