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中国道路与地方实践(笔谈)
编者按:乡村治理水平不但决定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序推进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质量,而且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定性变量,迫切需要把握全面现代化进程中乡村治理与人口结构、经济结构、利益结构、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互动关系,从乡村公共职能、乡村公共决策、乡村公共服务三个层面,审视乡村社会公共需求的结构性矛盾:最迫切需要的供不应求与不是最迫切需要的供大于求,有效破解基层群众对公共资源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表达困难和缺乏影响力的难点堵点,确保公共服务满足农民最迫切的需要,公共决策实现农民最广泛的参与,公共权力满足农民最根本的愿望。为回应时代命题,本刊组织了7位学者围绕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中国道路与地方实践进行了探讨,助力于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空间社会学理论视域下的乡村治理
当下在快速城镇化的乡村地区——比如都市周边的乡村以及文旅产业迅速发展的村镇等,空间发生了深刻变迁并进而促使一系列社会关系与利益的重组,促使这类乡村面临着传统治理失效的严峻挑战。因此,如何走出一条接地气的治理新路,就成为美好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人的现实存在表现为时间性的生命长度和空间性的活动宽度之统一。空间既包括物质性的地理空间,也包括依托物理空间载体而经由人们日常社会交往建构起来的社会空间,由共享的历史过程建构而成的文化空间,由社会认同等心理活动所形塑的心理空间;此外,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当下还有一个特别重要的网络空间,它无处不在地嵌入进各种空间中,借由行动主体将在场与缺场空间联结成一个巨系统。
从空间角度来审视,传统上的乡村治理是将空间场域视作治理背景,关注人们在既定空间范围内的社会行动,包括社会交往、利益交换、权力运行、社会分层、社会冲突等等问题。但是,如果我们将空间理解为一系列社会活动的展开过程及其“产品”的话(即列斐弗尔所说的“空间生产”),那么空间就是人们的利益载体、权力形式和生活世界本身。循此思之,在那些现代化快速推进的乡村地区,既然空间被大规模重组,社会关系、利益格局发生了结构性调整,就亟需将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向空间治理范式适时转换。
同时,伴随着城乡关系在社会(尤其是网络社会)高速流动下的深刻转型,这类乡村地区的社会生态发生了剧变,传统房舍被推倒重建,村落外观上呈现为经过规划而建构起来的整齐化一、高度秩序化的空间形态;在其内部,流动空间深度嵌入并解构了传统静态的地方空间,原先同质化的熟人情境正在向分异化的社会空间转变,村落社会由稳定性、确定性转向流变性和不确定性。
这种变化催生了新乡村社会显著的空间张力,集中表现如下。
一是文化空间的“资本性”与“制度性”。文化空间不仅事实上承载着乡村居民的情感和记忆,而且维系着文化结构和文化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在乡村新空间的生产过程中,传统内生的乡土文化经由资本的介入而衍生为商业化和制度化的文化资源,弱化了个体的文化认同,却强化了空间规训。
二是心理空间的“两栖感”和“迷茫感”。心理空间反映的是个体情感和意识对外部生存空间和生命体验的投射。乡村新空间生产正在瓦解乡村居民基于地方性经验形成的地方性认知和社会认同,造成村民心理空间的内在张力。比如,“我是谁(是城里人还是乡下人)”的“两栖”焦虑,“我与谁”的认同迷茫。
三是关系空间的“区隔性”和“秒抛性”。关系空间是指人们社会交往所形成的一种社会空间。在城市化显著的乡村地区,村落人群由单一本地村民转变为包括本地村民和外来人口的新共同体,其内部新的社会边界正在生成。同时在缺场交往的网络空间中,个体经常是突然出现又迅速消失在不同的陌生人世界中,这种人际关系是一种脱域式陪伴,抽离了传统人际交往的物理空间和社会约束,增加了人际关系“秒抛性”,那些看似亲密无间的缺场交往实则隐含着无限疏远且缺乏责任约束的社会关系。
四是邻里空间的“聚合”与“抽离”。楼栋的居住形态增加了邻里交往的物理密度,但破坏了昔日邻里间的有机联系。在快速城镇化的乡村地区,楼栋空间不断生产和再生产着布迪厄所言的区隔,强化着个体对邻里空间的边界意识,“形聚”而“神散”,邻里区隔建构了彼此间社会抽离式的“自我—他者”结构。
因应上述张力的新乡村空间治理范式强调,空间自身内蕴着社会治理属性。传统治理面对的是封闭性、稳定性的乡土社会,而空间治理则立足于流动性和不确定性日渐增加的新乡村社会。前者治理基础是人口相对稳定、空间相对不变的熟人关系,治理对象是静态的地域性社会;而后者治理基础则是人口流动和空间变迁所导致的多元化的陌生或半陌生关系,以及空间重组引发的利益分化,治理对象不仅包括地域性社会,还包括流动性场域及流动人口;前者的叙事背景是城乡二元对立,后者则是城乡一体化或城乡融合发展。
在如此理论视域下,乡村的空间治理作为一个系统性工程,贯穿空间规划、空间生产以及人们空间行动的全过程,首先要尊重地方性空间的特殊性尤其是共享的历史记忆及其衍生的情感认同,同时有机嵌入适应现代化发展所必需的制度理性、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防范资本对乡村进行过度的商业化开发。比如在城郊结合带的许多乡村,为了吸引都市人群前来开展农耕文化及乡风民俗类的体验式旅游,盲目地建设各种各样“不土不洋”的农村休闲产业园,乡村被生硬地楔入一块块似是而非的表演化的另类空间——实际上成为城市餐饮业的乡村“飞地”。这些地方的村民闭上眼睛能够清晰地描绘出曾经的房前屋后、村路溪桥的地景风物,但是直面这类新空间时却难寻记忆中熟悉的家园,“乡愁”成为未曾离乡的他们挥之不去的情感。同样,在那些文旅资源富集且远离大都市的乡村地区,因为过度开发,村民对于政府和资本都怀有某种意义上的深深疏离感,因为这样的现代化乡村不是他们想要的真正的家园。因此,我们不能搞千村一貌的空间开发,不应让资本完全主导乡村振兴,而是要让乡村因地制宜,尽可能地保留维系地方性精神和集体记忆的标志性地理空间或空间符号,使新乡村既具有鲜活的现代性又充盈者传统乡村特具的灵性之美。同时,新乡村的空间规划和生产也要充分尊重乡村生活惯习和生产需求,便于乡村居民在新空间顺利建构归属感和依存感,更好地实现新乡村社会心理空间的融合。另外,地方政府要作为新乡村空间正义的主要保护者,应促使市场资本的利益诉求与美丽乡村的价值追求找到最佳平衡点,维护乡村空间生产的正义性。
其次,新乡村的空间治理范式,应充分激活文化空间的乡土活力和文化创造的自主性,积极推进乡村的文化治理。今天多位专家均谈到了乡村文化治理问题,可见大家对此有高度的共识。如果曾经鲜活的风土人情、人际互动被现代性肆意地嵌入,乡村就一定会失去原生文化,失去生命活力的根基。这是新乡村文化治理要深刻思考的问题。因此,空间治理范式下的新乡村建设必须有效地维护文化空间的连续性和文化发展的可持续性,防范急功近利的短期开发行为造成乡村文化空间的历史性断裂和原真性丧失,防止出现作为文化主体的乡村居民被排挤出乡村文化实践的情况。政府、文化机构和社会精英可通过培育、支持乡村文化骨干和专业人士的方式,唤起乡村居民的文化共同体意识,激活其文化建设的主体性和创造性,营造可感、可观的文化氛围,再造地方自信,弘扬文化特色,实现新乡村文化空间、精神空间、情感依恋和价值认同的有效衔接。
最后,乡村的空间治理需整合本乡与异地、在场与缺场等多重空间的治理资源,重构新乡村的社会关系网络。随着改革开放以后的“教育移民”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乡村走出很多社会精英,分布在全国各地甚至世界各地。这些身处异地的“乡贤”可以通过网络空间与故乡进行即时性的在场交往,利用他们丰沛的资源反哺乡村,参与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这是信息技术飞速发展时代新乡村空间治理的重要创新。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有一个著名的古村落——西溪南镇。该镇就有82位来自深圳、广州、上海、台湾、澳门、香港等地区的新乡贤,其中一位台湾人就告诉我,现在讨论乡村治理一定要关注“再下乡”现象对乡村治理现代化所具有的根本性意义,这对我思考新乡村治理问题具有极大的启发性。
总之,我们希望在新乡村空间治理范式下,能够真正实现乡村社会从静态的“空间中治理”到动态的“空间治理”之生动转型。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乡村发现转自:《乡村治理评论》2024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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