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粤清风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云浮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巍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擅权妄为,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毫无纪法观念,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巍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云浮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公开信息,王巍是一名“80后”干部,曾任职河源市、云浮市高级领导干部。2022年1月刚升任云浮市副市长,至今年8月被查。
王巍简介:
王巍,男,汉族,籍贯天津市,出生地、成长地山东省济南市,1980年6月出生,2008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毕业于中山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教授职称。曾任广东省云浮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03.09—2008.06,中山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2008.06—2013.06,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行政学教研部教师(期间:2012.03—2014.02,挂任河源市源城区副区长);
2013.06—2014.06,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行政学教研部副主任;
2014.06—2016.07,广东河源江东新区管委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2016.07—2016.11,中共广东省和平县委副书记、和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县长;
2016.11—2019.01,中共广东省和平县委副书记、和平县人民政府县长;
2019.01—2020.06,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
2020.06—2020.07,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委书记;
2020.07—,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委书记、新兴县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
2022.01—2024.10,云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记者:黄昕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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