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守法规知礼让
11月19日至22日,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组织警力在辖区开展查处酒醉驾统一行动。
行动期间,针对辖区餐饮娱乐场所、城乡结合部、进出城主要道路等重点区域路段加大管控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打、严防、强管、强控态势,降低道路交通事故风险。
11月19日22时42分许,交警支队三大队在兴宾区天然桥路附近路段开展整治行动,执勤交警对一辆车牌号为桂G****1的普通小型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黄某涉嫌酒后驾驶。经检查,吴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10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黄某因实施无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暂扣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11月20日00时27分许,武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湖滨路丽光路口开展统一整治行动时,一辆车牌号为桂GB***2的小型轿车驶入执勤路段,经过快排测试,该车驾驶人韦某鹏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韦某鹏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9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韦某鹏因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实施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暂扣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11月20日20时52分许,交警支队二大队在兴宾区迁江镇迁江派出所门口附近路段开展整治行动,执勤交警对一辆车牌号为桂G****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黄某涉嫌酒后驾驶。经检查,吴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检查中还发现黄某未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黄某因实施无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驾驶时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11月21日0时45分许,象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象州县石龙镇建设路路口,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经现场调查,一段护栏被撞毁,车辆左后方严重凹陷。经检测,驾驶员陆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调查发现涉事车辆已逾期未年检,车辆安全性能存在极大隐患。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认定:陆某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处以记分、罚款、扣留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来宾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驾车安全风险高,为了自己、亲属、朋友和公共安全,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切勿以身犯险、切勿以身试法!亲朋好友也要劝阻酒驾醉驾行为,共同做到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终审:莫崇贵 审核:谭晶晶
责编:罗雪涛 编辑:彭子峻
来源:二大队、三大队、武宣大队
因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觉得好看点个【在看】再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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