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南充市阆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公园路某肉制品经营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店存有销售假冒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及厂名厂址的腊肉制品之情形。现场查获腊肉制品(香肠、腊肉、腊排骨、腊香肠)50余公斤、包装袋106个。经食品包装袋标注的生产厂家鉴定,上述腊肉制品并非该厂所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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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探查,上述腊肉制品系该店自行腌制、包装生产,并向本市经营户批发销售。然而,该店在未获取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他食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及厂名、厂址印制于其产品包装袋上。

肉制品经营店因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食品且假冒他人厂名厂址,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目前,已对其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敬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