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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双方因货款产生的矛盾,今天终于解决了,法院调解真是太高效了。”11月20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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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王某按照约定向被告赵某供货,经过对账,赵某尚欠货款10269.7元,后经王某多次催要,赵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双方由此形成纠纷,王某遂诉至华龙区法院。

收案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发现该案件事实清楚,调解无疑是最好的解决方式。为尽快化解矛盾,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详细了解双方诉求和意见,初次调解时,双方情绪较为激动,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一判了之”,并不能真正化解矛盾,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遂决定“背对背”联系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明理,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经过2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王某同意赵某分期支付货款9700元。至此,双方的矛盾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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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虽小,却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华龙区法院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倾听群众声音,用心用情促进纠纷实质化解,以实际行动诠释“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司法理念,让法律与民心贴得更近,让司法有力量,更有温度。

期数丨2408

供稿丨综合审判庭 聂 丽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张雨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