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如东一男子被骗50多万报警后,他又给骗子转了2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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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如东一男子被骗50多万报警后,他又给骗子转了212万元……

网络提供了便捷的交友方式

也给心怀叵测的人

提供了诈骗的土壤

今天案件里的被害人

就遭受了巨额财产损失

而罪魁祸首

是一位素未谋面的“网友”

更叫人难以置信的是

骗子落网之后

受害人竟然再次被他骗得团团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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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事情要从2019年说起,50多岁的如东市民姚先生结识了来家里收废品的贺某,闲谈间互相加了微信。之后,一名叫“文文”的女孩添加姚某微信,她自称是贺某的妹妹,说他们从小被弃养,二人相依为命、生活苦难,与二人有着相似经历的姚某对他们深感同情。此后“文文”不断以缺生活费,治病、接济养父母等理由,向其借钱,姚某都慷慨解囊,转账金额从几百到几千元不等。

“文文”开始给姚某发一些暧昧的话,甚至说自己不嫁人愿意去姚某家当保姆以作报答,姚某拒绝了,但对这份心意非常感动,对其更是有求必应。直到有一天,贺某称“文文”和男朋友闹分手,在高速路上跳车摔伤了,让姚某继续出钱给妹妹治疗,姚某提出要去看望“文文”,却被贺某和“文文”以各种理由推脱。至此,姚某已向贺某及“文文”微信转账50余万元,姚某终于察觉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贺某被取保候审。

贺某交代,所谓“文文”根本不存在,都是他一人分饰两角,目的就是骗钱。骗得钱款后,他经常去一家足浴店消费,金额高达17万元,并与足浴店内一名孔姓技师谈恋爱,多次送礼物、现金,出手阔绰。

让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

被取保候审的贺某竟然再次对姚某行骗

姚某竟也再次上当

该案审查起诉期间,经承办检察官审查,本案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贺某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侦查机关此前因疫情影响,未提请逮捕,未对其实施羁押。后疫情终结,检察机关依法对其决定逮捕。而被害人姚某却多次电话联系承办检察官,希望对贺某延后讯问,甚至请求检察官不要对其决定逮捕。被害人的异常举动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经过耐心劝解和询问,姚某道出了缘由。

原来,还在取保期间的贺某向姚某称骗来的钱都给了女友孔某,并向姚某忏悔,说无论如何都要找到孔某,不然良心不安。此后贺某称在广东肇庆找到了孔某,钱被孔某爸爸做了工程,但他们愿意把一个居民楼的毛坯房卖掉还钱,贺某许诺该笔款项将直接转给姚某,姚某听了感觉有还钱的希望。之后贺某陆续以买家要求装修、办理房产证需要托关系、账户解冻需要缴纳风险保证金、在广东租房等理由,再次骗取姚某212万元。

事实上,贺某一直在某市区过着纸醉金迷的日子,将诈骗钱款挥霍一空。

2024年4月,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依法对贺某提起公诉,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判处贺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检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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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术五花八门,防骗时时警惕。除了兼职刷单、网络博彩、杀猪盘、假冒客服退赔商品等多种多样的电信诈骗,还要警惕熟悉的陌生人。诈骗手段日新月异,花样百出,大家不要轻信他人的转账要求,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来源:江苏省电视台《明理说法》栏目、如东检察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编辑:大个鹅

法律顾问:上海正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郑晓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