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大局
悬 赏 公 告
司法为民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陕0923民初210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李其刚与任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任勇以规避的方式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为维护司法权威, 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现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
任勇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任勇,男,1977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岳池县临溪镇梅花坪村4组31号附2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5129231977101986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陕0923民初21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85690.35元。
悬赏金额:凡向宁陕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任勇财产线索,所提供线索若真实有效。(提供财产线索的,使本案债权全部实现)本院将依申请人承诺,给予线索提供者5000元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方式: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相关线索,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联系电话:
0915-6825576 13521145380
联系地址:陕西省宁陕县城关镇三官庙宁陕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以上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来源:宁陕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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