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本报从军队采购网获悉,由于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约定建设内容,导致项目进度延后,近日,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被禁止3年内参加军事科学院范围采购活动的处理全部产品类别。

本报注意到,11月21日,军队采购网发布《关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失信处理公告(自行采购)》,公告显示,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约定建设内容,导致项目进度延后。根据军队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被禁止3年内参加军事科学院范围采购活动的处理全部产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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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还注意到,此次被处理的供应商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633618230K,企业地址位于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志新村2号院内9层房间号901。被处理人员包括杨某超(法定代表人)、王某(授权代表)。具体违规情形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约定建设内容,导致项目进度延后”。根据军队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被禁止3年内参加军事科学院范围采购活动的处理全部产品类别。在禁止期内,法定代表人杨某超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禁止参加上述范围军队采购活动,授权代表王某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上述范围军队采购活动。此次处罚的生效范围(单位)为军事科学院,处罚生效范围(品种)为全品种,处理开始时间为2024-11-21,处理截止时间为2027-11-21。处理依据为《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十款明确供应商有“其他违反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处理部门为某单位采购管理部门。

本报通过企查查了解到,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04-25,法定代表人为杨惠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633618230K,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志新村二号院内9层房间号901,所属行业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文|中国基建报 程立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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