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发挥人民法庭优势 推进乡村振兴发展
□ 曹敏
我们要把人民法庭建设成为司法服务乡村振兴的前沿阵地,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和优势,积极实践、大胆探索、不断创新,以法治护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人民法庭扎根基层沃土,贴近人民群众,在基层治理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我们要把人民法庭建设成为司法服务乡村振兴的前沿阵地,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和优势,积极实践、大胆探索、不断创新,以法治护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发挥人民法庭职能,助力乡村法治建设。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人民法庭要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乡村综合治理中的作用,为法治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要继承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基层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深化司法公开,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治理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为法治乡村建设保驾护航。依托乡村治理新体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等多种调解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落地生根。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让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通过与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加强与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衔接合作,建立定期交流机制,提升工作效率。
发挥人民法庭作用,服务乡村民生权益。作为老百姓身边的司法力量,人民法庭要强化便民服务措施,全方位服务于群众。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完善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建设和各项便民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降低人民群众诉讼成本,打通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延伸人民法庭的审判职能,充分发挥本地乡贤文化与基层调解之间的融合关系,激发乡贤这一助力乡村振兴的源头活水,为乡贤调解工作提供及时、专业、有效的法律支持和保障,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发挥人民法庭优势,推动乡村普法教育。作为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民法庭要积极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育群众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精神,提高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通过巡回审判、法治课堂等方式深入乡村开展普法教育,让群众面对面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温度,引导群众树立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培养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发挥司法审判的道德引导、行为规范作用,通过以案释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醇化村风民风社风,不断提高乡村德治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城乡肌理、深入百姓人家。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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