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
摄影记者 刘中灿
通讯员 梁学东
11月23日上午,第三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在武汉开启。开幕式上,由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起,与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加强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倡议书》正式发布。
倡议书指出,长江作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我国重要的生物资源宝库,亦是地球上极其宝贵的淡水生物基因库,对维系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守护华夏生命之源,维系生生不息的自然生态宝藏,共同倡议:秉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绿色发展理念,践行最严法治论,构建环境治理新格局,共建共享司法保护基地,深化环境司法研究,开展环境法治宣传,为保护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倡议书的发布,也标志着长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星火计划’正式启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表示,星星之火,可以燎原,11家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共同点亮了象征长江大保护的法治星火,展现了凝聚长江司法保护共同体合力、推动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行稳致远的坚定信念和决心。
(附倡议书原文)
加强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倡议书
长江——作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无数珍稀生灵在此繁衍生息,是我国重要的生物资源宝库,亦是地球上极其宝贵的淡水生物基因库,对维系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齐心筑牢司法长城,协力护佑万物生灵,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是我们长江流域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而紧迫的任务。为此,我们倡议:
一、遵循自然规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深刻认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应有之义,秉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审判理念,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在责任承担方式和生态修复方案的确定等方面充分尊重流域自然规律和生物多样性特征。
二、践行最严法治观。深入贯彻实施《联合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决当好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卫士,以绿色司法之力守护好母亲河的万物生灵。
三、构建环境治理新格局。坚持整体系统观,把握长江流域山水相连和生态系统一体化特征,秉持区域治理和协同保护理念,努力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和壁垒,加强流域法院之间的司法协作,推动构建人民法院与地方党委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拯救珍稀濒危物种、守住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底线的法治合力,打造各方参与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
四、共建共享司法保护基地。长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浑然一体,以水为纽带形成的生态环境要素丰富,自然资源禀赋的多样性、差异性、互补性强,长江流域各级法院要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引,根据各地自然资源要素和生物多样性特征,因地制宜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以基地为依托对长江流域濒危、珍稀动植物开展保护,共同保护长江流域生物基因库。
五、深化环境司法研究。始终密切关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长江司法保护中的基础性、全局性、前瞻性理论问题开展研究,并强化各人民法院之间的学习、交流互动。借助各地高校、科研院所等资源,邀请专家学者参与流域生态环境司法调研,促进学术界与实务界之间的沟通交流,将调研成果及时转化为司法裁判规则。
六、开展环境法治宣传。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微视频等网络媒体,通过发布白皮书、典型案例、公开庭审、巡回审判、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治宣传,讲好长江生态故事、文化故事,让“热爱长江、保护生灵”的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长江生物多样性的高度自觉。
长江之水万古奔流,生灵物种生生不息。蕴藏着民族文明基因的母亲河,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共同记忆,灌溉出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我们在此倡议长江流域各级人民法院立即行动起来,为保护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共同倡议方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3日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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